采购人:****
项目名称:机采血小板耗材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一次性血液成分分离管路(适用于Amicus血液成分分离机)、 600套、 预算金额 542,400.00元
一次性血液成分分离管路1(适用于AmiCORE血液成分分离机)、 288套、 预算金额 234,144.00元
一次性血液成分分离管路2(适用于AmiCORE血液成分分离机)、 704套、 预算金额 643,456.00元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000.00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目前使用离心式血液成分分离机(型号:Amicus、AmiCORE)进行单采血小板的采集制备时,必须配套使用其专用的一次性血液成分分离管路(Amicus Apheresis Kit)(规格型号:C6R2316)和一次性血液成分分离管路(AmiCORE Apheresis Kits)(规格型号:C6R8880、C6R8882),产品生产厂商为费森****公司。 血小板耗材是将血液中血小板分离后其余血液成分要回输给献血者,耗材选用,与原设备的配套性,管路的密闭性、无菌性密切关联,如果血小板耗材不能与离心式血液成分分离机(型号:Amicus、AmiCORE)完全匹配,设备无法正常运行,目前国内外其他血小板耗材不能与离心式血液成分分离机(型号:Amicus、AmiCORE)完全匹配。原装血小板耗材一次性血液成分分离管路(Amicus Apheresis Kit)(规格型号:C6R2316)和一次性血液成分分离管路(AmiCORE Apheresis Kits)(规格型号:C6R8880、C6R8882)能与离心式血液成分分离机(型号:Amicus、AmiCORE)完全匹配,符合血站质量技术规范要求。 经了解,****是费森****公司在**省内的唯一授权代理商,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情形。
名称: ****
地址: **市**区紫月路18号院8号楼4层A1室
2026年01月14日至2026年01月21日
无
联系人: 刘老师
联系地址: **市汇东西段谢家坝37组
联系电话: 0813-****333
2.财政部门联系人: 吴女士
联系地址: **市**区五星街77号
联系电话: 0813-****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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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