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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521MA790GQQXU | 建设单位法人:刘兆龙 |
| 王甫锦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维吾尔自治区**市**县 |
| **维吾尔自治区**市**县三塘湖镇石头梅**G331国道8226km+700处向南1.7km处 |
| ****公司**市巴里坤县三塘湖镇生产点(****)年产10000t乳化炸药(胶状)(混装)生产系统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44-基础化学原料制造;农药制造;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671-C2671-炸药及火工产品制造 |
| 建设地点: | **维吾尔自治区**市**县 **维吾尔自治区**市**县三塘湖镇石头梅**G331国道8226km+700处向南1.7km处,****现有厂区内 |
| 经度:93.****7013 纬度: 44.****1229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3-06 |
| 哈市环审〔2025〕28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5-12-17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240 |
| 26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6********323792T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智联****公司 |
| ****0104MA77MUA1X9 | 验收监测单位:**西域****公司 |
| ****0109MA77X6QWX3 | 竣工时间:2025-10-20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11-28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12-31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488369 |
|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10000t乳化炸药(胶状)(混装)生产系统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10000t乳化炸药(胶状)(混装)生产系统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现场混装胶状乳化炸药的生产包括地面站的物料配比装车工序和爆破现场物料混装阶段,物料经爆破现场按配比混合后形成炸药 | 实际建设情况:现场混装胶状乳化炸药的生产包括地面站的物料配比装车工序和爆破现场物料混装阶段,物料经爆破现场按配比混合后形成炸药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营期乳胶基质工房内各生产工序及一体化油相储存均在密闭设备中进行,工房内安装防爆型轴流风机加强通风换气,生活污水排入厂区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置,施工废水、生产废水、锅炉排污水及软水处理废****处理站处理后,废水水质达到《兵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火炸药》(GB14470.1-2002)表2中相关标准限值及《城市污水再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绿化用水水质标准要求后全部用于绿化不外排。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要求对厂区进行分区防渗,防止污染地下水及土壤。选用低噪声设备,定期对作业机械、车辆进行维护,加强人员噪声防护,采取距离衰减等措施。运营期厂界四周噪声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建筑垃圾尽量回用不能回用的集中堆放,定****填埋场处置。废包装袋外袋集中收集暂存库房,定期交由厂家回收再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于带盖垃圾箱后定期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置。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废物、隔油沉淀产生的浮油渣、废包装袋内袋、乳胶基质制备过程过滤产生的滤渣、机器设备维护保养产生的废机油、废油桶等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部令〔2021〕23号)》等要求,合规贮存和转移危险废物,相关资料存档备查 | 实际建设情况:运营期间产生的自乳胶基质制备废气、一体化油相储存废气均在密闭设备中进行,因此生产过程中非甲烷总烃产生量较少,工房内安装防爆型轴流风机加强通风换气。施工期建筑施工含油废水经防渗隔油沉淀池处理后用于施工现场洒水降尘,不外排,生活污水经现有厕所收集后集中处置。运营期废水新增产生量约为3.4895m3/d,****处理站采用MBR活性污泥处理工艺,根据环评设计,污水处理规模为50m3/d,年运行365天,现有全厂废水排放量为9.2415m3/d,本次新增3.4895m3/d,本项目实施后全厂废水排放量为12.731m3/d,因此,从设计规模角度分析,扩能后,****处理站尚有37.269m3/d废水处理负荷,可满足污水处理规模要求。污水处理后出水水质达到《兵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火炸药》(GB14470.1-2002)表2标准及《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表1标准限值后,用于厂区绿化、洒水降尘,不外排。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定期对作业机械、车辆进行维护,加强人员噪声防护,采取距离衰减等措施。运营期厂界四周噪声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应集中堆放,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和弃土弃渣,优先回填,能回收利用的优先回用;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采用定点收集方式,定点堆放,经统一收集后,定期送至巴里坤哈萨****处理厂集中处理。 加强了危险废物的管理。本项目危险废物暂存间依托项目现有,危废暂存间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进行设计、建造和管理。危险废物的临时贮存、转移、处置均按《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要求进行。实际运营过程中厂区内废包装物(硝酸铵内袋)及隔油沉淀池浮油渣应集中收集,暂存于废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污水处理站污泥定期清掏,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危险废物运输执行危险废物转移“五联单”制度。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严格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要求,加强对厂区硝酸铵、硝酸铵溶液、一体化油相等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建立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厂区内设置事故池、消防水池,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做好事故池及消防水池的防渗工作,发生环境风险事故时产生的消防废水、废液均应收集到事故池及消防水池,未经处理不得外排。修改完善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报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并与地方应急预案联动,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 实际建设情况:严格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加强地下水防范措施,防止和降低污染物跑、冒、滴、漏;在污染区地面进行防渗处理,防止洒落地面的污染物渗入地下;实施覆盖生产区的地下水污染监控系统,包括建立完善的监测制度、配备检测仪器和设备,设置地下水污染监控井,及时发现污染、及时控制;严格遵守有关法规、规章,对各种物资的运输、储存、使用及处置的整个过程进行全面的监督与管理;本公司已修改完善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取得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表,备案编号:650500-2026-02-L;厂区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126 | 0.0875 | 0 | 0 | 0 | 0.213 | 0.087 | |
| 0.124 | 0.306 | 0 | 0 | 0 | 0.43 | 0.306 | |
| 0.001 | 0.0003 | 0 | 0 | 0 | 0.001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156 | 0 | 0 | 0 | 0 | 0.156 | 0 | / |
| 0 | 0.0619 | 0 | 0 | 0 | 0.062 | 0.062 | / |
| 1 | 污水处理站 | 《兵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火炸药》(GB14470.1-2002)表2标准及《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表1标准限值 | ****处理站(处理规模为50m3/d) | 验****处理厂总排口pH值范围为7.3-7.4;化学需氧量浓度最大值为38mg/L;五日生化需氧量最大值为9.8mg/L;悬浮物最大值为40mg/L;氨氮最大值为0.439mg/L;动植物油最大值为0.79mg/L;石油类最大值为0.40mg/L;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最大值为0.48mg/L;色度为4-5;挥发酚浓度值均小于0.01mg/L;粪大肠菌群均小于20MPN/L,均满足《兵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火炸药》(GB14470.1-2002)表2中粉状铵锑炸药(年产量>6000ta)标准及《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绿化用水水质标准(pH:6-9、悬浮物:40mg/L、化学需氧量:100mg/L、五日生化需氧量:30mg/L、阴离子表面活性剂:0.5mg/L、色度:30) |
| 1 | 油烟净化器排口 |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 | 安装油烟净化器(总风量为4000m3/h,去除效率以60%计)对产生的油烟进行净化处理后经专用排烟管道(DA002)排放 | 食堂油烟废气排气筒油烟废气浓度最大值为1.99mg/m3,排放浓度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表2限值要求(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0mg/m3) | |
| 2 | 厂房密闭无组织排放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乳胶基质工房内各生产工序及一体化油相储存均在密闭设备中进行,工房内安装防爆型轴流风机加强通风换气 | 验收期间监测结果:厂界四周无组织废气颗粒物浓度最大值为1.24 mg/m3,本项目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4.0mg/m3) |
| 1 | 选用低噪声设备、减振距离衰减、厂房隔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 选用低噪声设备、减振距离衰减、厂房隔声 |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昼间厂界噪声在50dB(A)-53dB(A),夜间厂界噪声在41dB(A)-43dB(A),厂界噪声监测结果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限值要求 |
| 1 | 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排入厂区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置,施工废水、生产废水、锅炉排污水及软水处理废****处理站处理后,废水水质达到《兵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火炸药》(GB14470.1-2002)表2中相关标准限值及《城市污水再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绿化用水水质标准要求后全部用于绿化不外排。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要求对厂区进行分区防渗,防止污染地下水及土壤。 | 施工期建筑施工含油废水经防渗隔油沉淀池处理后用于施工现场洒水降尘,不外排,生活污水经现有厕所收集后集中处置。运营期废水新增产生量约为3.4895m3/d,****处理站采用MBR活性污泥处理工艺,根据环评设计,污水处理规模为50m3/d,年运行365天,现有全厂废水排放量为9.2415m3/d,本次新增3.4895m3/d,本项目实施后全厂废水排放量为12.731m3/d,因此,从设计规模角度分析,扩能后,****处理站尚有37.269m3/d废水处理负荷,可满足污水处理规模要求。污水处理后出水水质达到《兵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火炸药》(GB14470.1-2002)表2标准及《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表1标准限值后,用于厂区绿化、洒水降尘,不外排。 |
| 1 |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建筑垃圾尽量回用不能回用的集中堆放,定****填埋场处置。废包装袋外袋集中收集暂存库房,定期交由厂家回收再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于带盖垃圾箱后定期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置。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废物、隔油沉淀产生的浮油渣、废包装袋内袋、乳胶基质制备过程过滤产生的滤渣、机器设备维护保养产生的废机油、废油桶等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部令〔2021〕23号)》等要求,合规贮存和转移危险废物,相关资料存档备查 | 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集中堆放,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和弃土弃渣,优先回填,能回收利用的优先回用;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采用定点收集方式,定点堆放,经统一收集后,定期送至巴里坤哈萨****处理厂集中处理。 加强了危险废物的管理。本项目危险废物暂存间依托项目现有,危废暂存间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进行设计、建造和管理。危险废物的临时贮存、转移、处置均按《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要求进行。实际运营过程中厂区内废包装物(硝酸铵内袋)及隔油沉淀池浮油渣应集中收集,暂存于废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污水处理站污泥定期清掏,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危险废物运输执行危险废物转移“五联单”制度。 |
| 1 | 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动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应将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概算纳入设计、施工以及工程监理等招标文件及合同,并明确责任。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如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环评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批。自环评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决定开工建设,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 工程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环境监督****生态环境局****分局负责,**市生态环境****支队不定期进行抽查。本项目工程竣工后,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本项目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均发生重大变动,无须重新报批。 |
| 1 | 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严格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要求,加强对厂区硝酸铵、硝酸铵溶液、一体化油相等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建立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厂区内设置事故池、消防水池,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做好事故池及消防水池的防渗工作,发生环境风险事故时产生的消防废水、废液均应收集到事故池及消防水池,未经处理不得外排。修改完善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报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并与地方应急预案联动,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 严格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加强地下水防范措施,防止和降低污染物跑、冒、滴、漏;在污染区地面进行防渗处理,防止洒落地面的污染物渗入地下;实施覆盖生产区的地下水污染监控系统,包括建立完善的监测制度、配备检测仪器和设备,设置地下水污染监控井,及时发现污染、及时控制;严格遵守有关法规、规章,对各种物资的运输、储存、使用及处置的整个过程进行全面的监督与管理;本公司已修改完善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取得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表,备案编号:650500-2026-02-L;厂区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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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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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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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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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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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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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