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殡葬服务设施专项规划(2024-2035年)批前公示(公众意见征询)

审批
江西-九江-庐山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14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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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殡葬服务设施专项规划(2024-2035年)》批前公示(公众意见征询)
日期:2026-01-14

****工作部署,**********局组织编制了《**市殡葬服务设施专项规划(2024-2035年)》,目前该规划已通过专家评审会议。为更好地落实本次规划,提高规划的可操作性,依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的要求,依法进行公示,广泛征询社会公众意见。

公示时间:2026年1月14日—2026年2月13日

公示方式:****网站(https://mz.****.cn/)

公示单位:****

联系方式:****社会事务科

地 址:**市八里湖新区八里湖大道166号****社会事务科东附楼D536

邮 编:332000

电 话:0792-****660

邮 箱:jjsmzj@jiujiang.****.cn

本公示旨在征询公众意见,并非最终批审结果。如您对公示内容有意见或建议,请在公示期内以电话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反馈我局。以单位或机构名义提出意见的,请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提出意见的,请注明姓名和联系电话。

附件:《**市殡葬服务设施专项规划(2024-2035年)》公示内容

****

2026年1月14日


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市殡葬设施建设和管理,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丧葬需求,切实保护土地**和生态环境,促进殡葬设施建设健康有序发展,并为后续各级各类殡葬设施的建设与管理提供依据,推进**市殡葬事业高质量发展,促进**市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制定本规划。

二、编制过程

本规划先后完成了相关资料的收集,进行了实地调研以及现场航拍工作。并于2025年10******局征求市直部门、各县市(区)民政部门以及自然**部门意见,于11月中旬依据部门反馈意见修改完善。****组织集体讨论后再次征求市辖区各民政部门意见。2025年12月12日,规划通过专家评审。

三、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

3.《殡葬管理条例》

4.《**省殡葬管理办法》

5.《******厅****委员会关于印发<**省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编制目录清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6.《**省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7.《**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8.《**市民政事业发展 “十四五”规划》

9.《**市殡葬事业“十四五”发展规划》

四、主要内容

结合**实际,规划共11个部分,分别是规划背景、规划范围与期限、规划对象、规划原则、规划目标、规划策略、殡葬设施布局体系、殡葬设施布局规划、分期实施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及图纸。主要内容是:

(一)规划范围与期限。本次规划范围包括市域和市辖区两个层次。其中**市市域范围面积共19077.13平方公里,**市市辖区范围面积共1366.05平方公里。本次规划基期年为2023年,规划期限为2024—2035年,近期:2024—2030年;远期:2030—2035年。

(二)规划对象。**市殡仪设施及安葬设施。****殡仪馆、殡仪服务站;安葬设****公墓、****公墓。

(三)规划目标。近期到2030年,全市殡仪馆火化设备基本符合国家排放标准,实现遗物焚烧无害化;全力推动现有殡葬设施提升改造,实现殡葬设施布局更加合理,设施更加完善,服务更加规范。重点推动5个殡仪馆、2个城市公益性墓地、50个农村公益性骨灰堂创建省级示范性殡葬服务设施。深化殡葬移风易俗,推行绿色殡葬。远期至2035年,殡葬设施体系、服务体系、制度体系、治理体系和文化体系不断完善、协调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逝有所安的需求,厚养薄葬、文明节俭、生态环保的殡葬新风尚形成。全面建立城乡覆盖、均衡优质的殡葬设施体系,全面保障城乡居民多层次、多元化安葬服务需求。远景至2050年,殡葬改革不断深化,建成以公益为主、多元补充的高质量殡葬服务体系,生态节地安葬比例不断提高,智慧化水平持续提升,服务水平与群众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同步提高,引导城乡居民树立文明、现代、生态绿色的殡葬理念,全面实现规划目标。

(四)布局规划。包含市域殡葬设施布局规划和市辖区殡葬设施布局规划。分别对殡仪设施、安葬设施、****公墓、****公墓进行规划。

附件

**市殡葬服务设施专项规划(2024-2035年)

公示内容

一、规划背景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深化殡葬改革要求,进一步加强**市殡葬设施建设和管理,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丧葬需求,切实保护土地**和生态环境,促进殡葬设施建设健康有序发展,并为后续各级各类殡葬设施的建设与管理提供依据,推进**市殡葬事业高质量发展,促进**市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按照《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省殡葬管理办法》以及《******厅****委员会关于印发<**省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编制目录清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要求,**********局组织编制《**市殡葬服务设施专项规划(2024-2035年)》。

二、规划范围与期限

本次规划范围包括市域和市辖区两个层次。其中**市市域范围面积共19077.13平方公里,**市市辖区范围面积共1366.05平方公里。

本次规划基期年为2023年,规划期限为2024—2035年,近期:2024—2030年;远期:2030—2035年。

三、规划对象

本次规划对象为**市殡仪设施及安葬设施。****殡仪馆、殡仪服务站;安葬设****公墓、****公墓。

四、规划原则

1.确保基本,公益优先

坚持殡葬作为基本公共服务的公益属性,确保基本殡葬服务公平可及,保障“逝有所安”。以满足人民群众基本殡葬服务需求为着力点,****政府为主体的殡葬服务体系,优先保障公益性设施建设。

2.适度前瞻,满足需求

紧密结合殡葬改革的发展方向,坚持科学发展的理念,充分考虑当前人口老龄化的趋势,适应社会文明进步和人民思想观念的革新,做好适度前瞻的规划和建设,既要满足殡葬设施长远发展的要求,又要兼顾殡葬设施近期实施条件。

3.分类施策,合理布局

坚持规范殡葬设施建设,结合不同设施安置能力及建设要求,结合不同区域人口分布及安葬特点,科学预测,分类指导,合理布局,降低邻避效应,加强绿化,实现殡葬设施与周围环境的协调统一,推进殡葬设施与城市生活融合。

4.节地生态,存量挖潜

坚持生态优先原则,树立绿色低碳、生态环保殡葬理念,推行节地生态安葬方式,稳步提高生态安葬比例。加大殡葬设施存量用地整合、挖潜力度,探索殡葬设施与其他生态用地的复合利用模式。

五、规划目标

总体目标:坚持“保基本、全覆盖、多层次、可持续”的根本原则,形成“公益为主体、节地生态为导向、城乡统筹”的殡葬服务供给格局,统筹推进城乡均衡、生态节地、绿色人文、智慧管理的殡葬设施规划建设,为**市殡葬事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空间保障。

近期目标(至2030年):近期到2030年,全市殡仪馆火化设备基本符合国家排放标准,实现遗物焚烧无害化;全力推动现有殡葬设施提升改造,实现殡葬设施布局更加合理,设施更加完善,服务更加规范。重点推动5个殡仪馆、2个城市公益性墓地、50个农村公益性骨灰堂创建省级示范性殡葬服务设施。深化殡葬移风易俗,推行绿色殡葬。

远期目标(至2035年):远期至2035年,殡葬设施体系、服务体系、制度体系、治理体系和文化体系不断完善、协调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逝有所安的需求,厚养薄葬、文明节俭、生态环保的殡葬新风尚形成。全面建立城乡覆盖、均衡优质的殡葬设施体系,全面保障城乡居民多层次、多元化安葬服务需求。

远景目标(至2050年):远景至2050年,殡葬改革不断深化,建成以公益为主、多元补充的高质量殡葬服务体系,生态节地安葬比例不断提高,智慧化水平持续提升,服务水平与群众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同步提高,引导城乡居民树立文明、现代、生态绿色的殡葬理念,全面实现规划目标。

六、规划策略

1.充分摸清底数,全面优化布局

合理核实认定现状设施数据,合理保障新增设施用地需求;全面优化殡葬设施布局,确保殡葬服务设施与群众需求匹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相关要求。

2.补齐设施短板,实现全域覆盖

重点完善殡葬服务设施空白地区设施建设,推动形成以公益性为主体、经营性为补充、节地生态为导向、城乡统筹兼顾的服务供给格局。

3.强化时序管控,实现长效利用

现状设施充分利用存量用地,新增设施应适度超前规划,保障长远需求;按照“一次规划、分步建设、长期使用”的要求,分期分批进行设施建设。

4.探索复合利用,推进生态治理

发挥公墓建设在生态治理方面的优势,实施殡葬服务设施的生态化建设;****公墓设施复合利用,发挥设施多元功能,推进建设与生态治理共赢。

七、殡葬设施布局体系

结合实际需求,在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指引下,以“殡仪服务专业化、安葬设施便民化、生态保护优先化”为核心,立足设施现状,规划构建“四级五类”的市域殡葬服务设施体系,实现精准匹配需求、强化协同联动。

四级:市级、县级、镇级、村级;

五类:即殡仪馆、****公墓、****公墓、农村公益性墓地、农村公益性骨灰堂;

八、殡葬设施布局规划

1.市域殡葬设施布局规划

(1)殡仪设施

市域现状共有殡仪设施13处,依据需求预测情况以及殡仪设施目前运行情况,规划保留殡仪设施9处,扩建县级殡仪设施2处,改建县级殡仪设施2处,满足市域殡仪设施未来的服务需求。

扩建:****殡仪馆,规划新增处理能力100具/年;****殡仪馆,规划新增处理能力200具/年。

改建:****殡仪馆****殡仪馆,主要对现有殡仪设施进行改造升级,提升殡仪服务水平。

(2)安葬设施

依据需求预测及**市殡葬设施建设情况,规划扩建1****公墓以及11****公墓,共新增用地面积89.12公顷,新增骨灰安置能力27.52万个,以满足未来城市公益性安葬需求。

****公墓:****陵园(二期)转设为******公墓,剩余墓穴数为13455个。同时规划对其进行扩建,新增用地规模19.94公顷,新增骨灰安置能力58600个。

****公墓:规划扩建****公墓、****公墓、****公墓、****公墓、****公墓、****公墓、****公墓、****公墓、****公墓、****公墓以及****公墓等11****公墓,以满足市域各县市区未来的城市安葬需求。

镇、****公墓:各镇、****公墓可因地制宜,合理进行规划布局。

****公墓:****公墓规划坚持保持总量平衡,原则上“只减不增”,严格建设标准,****公墓****公墓,****公墓设施建设,满足未来城市公益性安葬设施需求。****陵园(二期)、****陵园、**市人文纪念园等3****公墓****公墓,进一步补充****公墓设施数量,****公墓穴位1.40万个。

2.市辖区殡葬设施布局规划

(1)殡仪设施

市辖区殡仪设施整体可满足殡仪服务需求,规划对其进行保留。

(2)安葬设施

****公墓骨灰安置能力6.38万个,农村公墓骨灰安置能力2.63万个。其中:

****公墓:规划对******公墓进行扩建,新增用地面积共19.94公顷,新增骨灰安置规模5.86万个。

****公墓:市辖区现****公墓1处——****公墓,规划远期对其进行扩建,新增用地规模1.99公顷,新增骨灰安置能力5220个。

****公墓:规划完善市辖区镇级安葬体系布局,****公墓设施19处,扩建6处镇级农村公益性墓地,**1****公墓以及2处镇级公益性骨灰堂。规划后可新增骨灰安置能力23067个,进一步均衡****公墓布局,满足群众安葬需求。

****公墓:规划完善市辖区村级安葬体系布局,****公墓设施69处,规划扩建1处村级农村公益性墓地,**5处公益性墓地。规划后可新增骨灰安置能力3308个,进一步完善市辖区村级安葬设施布局,满足农村群众就近安葬需求。

节地生态安葬方式:**1处,为**市生命文化纪念公园(江葬),位于**区新港镇,用地面积0.62公顷。

****公墓:****陵园(二期)进行改建,转设****公墓,****公墓墓穴13455个。

九、分期实施规划

本规划对各县(市、区)殡葬服务设施提出总体需求预测和建设指引,为各县(市、区)殡葬设施布局的相关规划建设提供依据和引导。

1.市域殡葬设施分期实施规划

(1)殡仪设施

规划近期2024至2030年,扩建2处殡仪设施。****殡仪馆,新增年遗体处理能力100具/年;****殡仪馆,新增年遗体处理能力200具/年;改扩建1处殡仪设施——****殡仪馆,重点针对殡仪设施进行提质升级,以满足未来的殡仪设施需求。

规划远期2030至2035年,改扩建1处殡仪馆——****殡仪馆。

(2)安葬设施

规划近期2024至2030年,规划扩建1****公墓,**1处节地生态安葬方式;远期2030至2035年末,扩建2****公墓。

同时对武**、**县、**县、**县、**县、**县、**县、**市、**市等9****公墓近远期结合分步建设设施,满足城市公益性安葬需求。

2.市辖区殡葬设施分期实施规划

(1)殡仪设施

规划对现状市辖区2处殡仪设施进行保留。

(2)安葬设施

规划近期2024至2030年,规划扩建1****公墓,**1处节地生态安葬方式,扩建、****公墓6处,扩建、****公墓4处。

规划远期2030至2035年,规划扩建1****公墓,扩建、****公墓3处,扩建、****公墓2处。

十、年度实施计划

依据殡葬设施建设中长期推进规划,精准保障全域殡葬项目用地供给,聚焦2024-2035年**市各县(市、区)各类殡葬设施建设项目,通过科学核算分阶段用地需求、明确分级分类保障措施,推动殡葬设施建设与国土空间规划深度融合,引导殡葬用地项目合规有序实施,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生态节地、**便民的殡葬服务体系,持续满足城乡居民中长期基本殡葬需求,助力生态文明建设。

1.市域年度用地需求

经测算,**市全市2024-2035年共需新增殡葬设施用地1404.85亩,其中市辖区需新增殡葬设施用地248.44亩,其余各县市需新增殡葬设施用地规模1156.41亩。

2.市辖区年度用地需求

经预测市辖区2024-2035****公墓骨灰安置规模4.97万个,****公墓用地约248.44亩。

3.各县市年度用地需求

经预测各县区2024-2035****公墓骨灰安置规模约23.13万个,****公墓用地约1156.41亩。

(1)武**

****公墓骨灰安置剩余总量0.18万个,农村公墓骨灰安置剩余总量2.25万个;2024-2035****公墓骨灰安置规模2.10万个,****公墓用地约104.87亩。

(2)**县

****公墓骨灰安置剩余总量0.35万个,农村公墓骨灰安置剩余总量2.23万个。2024-2035****公墓骨灰安置规模4.73万个,农村公墓骨灰安置规模1.36万个;****公墓用地约236.74亩,****公墓用地需求67.77亩。

(3)**县

****公墓骨灰安置剩余总量0.30万个,农村公墓骨灰安置剩余总量1.00万个。2024-2035****公墓骨灰安置规模2.35万个,农村公墓骨灰安置规模0.21万个;****公墓用地约117.31亩,****公墓用地需求10.28亩。

(4)**县

****公墓骨灰安置剩余总量0.61万个,农村公墓骨灰安置剩余总量0.89万个。2024-2035****公墓骨灰安置规模1.39万个,****公墓用地约24.89亩。

(5)**县

****公墓骨灰安置剩余总量0.93万个,农村公墓骨灰安置剩余总量3.66万个。2024-2035****公墓骨灰安置规模3.20万个,农村公墓骨灰安置规模0.05万个;****公墓用地约159.91亩,****公墓用地需求2.50亩。

(6)**县

****公墓骨灰安置剩余总量0.32万个,农村公墓骨灰安置剩余总量2.72万个。2024-2035****公墓骨灰安置规模1.68万个,****公墓用地约83.89亩。

(7)**县

****公墓骨灰安置剩余总量0.25万个,农村公墓骨灰安置剩余总量1.37万个。2024-2035****公墓骨灰安置规模1.86万个,****公墓用地约93.21亩。

(8)**市

****公墓骨灰安置剩余总量0.90万个,农村公墓骨灰安置剩余总量4.12万个。2024-2035****公墓骨灰安置规模2.54万个,****公墓用地约127.24亩。

(9)**市

****公墓骨灰安置剩余总量0.55万个,农村公墓骨灰安置剩余总量0.33万个。2024-2035****公墓骨灰安置规模0.69万个,****公墓用地约34.74亩。

(10)**市

****公墓骨灰安置剩余总量0.20万个,农村公墓骨灰安置剩余总量2.54万个。2024-2035****公墓骨灰安置规模1.86万个,****公墓用地约93.06亩。

(11)庐**海风景名胜区

****公墓骨灰安置剩余总量0.19万个,2024-2035****公墓剩余总量可满足安葬需求。


表2024-2035年**市殡葬设施年度用地需求统计表(单位:亩)

年份

市辖区

武**

**县

**县

**县

**县

**县

**县

**市

**市

**市

庐**海

总计

2024

——

——

——

——

——

——

——

——

——

——

——

——

——

2025

——

8.00

——

4.50

——

——

——

3.00

——

——

5.00

——

20.50

2026

——

8.78

20.58

10.09

——

——

5.50

8.04

——

——

7.94

——

60.94

2027

——

8.99

21.30

10.37

——

13.50

7.75

8.27

5.50

——

8.15

——

83.82

2028

5.50

9.19

21.99

10.64

——

16.43

8.00

8.49

13.80

——

8.35

——

102.40

2029

31.43

9.40

22.69

10.91

——

16.98

8.25

8.71

14.24

1.50

8.54

——

132.65

2030

32.35

9.60

23.37

11.18

——

17.51

8.49

8.93

14.66

5.29

8.73

——

140.12

小计

69.28

53.97

109.94

57.70

——

64.42

37.98

45.44

48.20

6.79

46.71

——

540.43

2031

33.66

9.80

38.05

11.43

——

18.05

8.73

9.14

15.07

5.40

8.92

——

158.26

2032

34.55

10.00

38.77

11.69

5.50

18.58

8.96

9.35

15.46

5.50

9.10

——

167.46

2033

35.84

10.18

39.02

13.43

6.34

19.10

9.19

9.56

15.83

5.59

9.27

——

173.35

2034

37.12

10.37

39.26

16.62

6.47

19.62

9.41

9.76

16.18

5.68

9.45

——

179.93

2035

37.99

10.55

39.48

16.72

6.58

22.63

9.62

9.95

16.51

5.77

9.61

——

185.41

小计

179.16

50.91

194.57

69.89

24.89

97.99

45.91

47.76

79.04

27.95

46.35

——

864.41

总计

248.44

104.87

304.51

127.59

24.89

162.41

83.89

93.21

127.24

34.74

93.06

——

1404.85

十一、图纸

1.市域殡仪设施规划图

2.市****公墓设施规划图

3.****公墓设施规划图

4.市辖区殡仪设施规划图

5.市辖区县级以上安葬设施规划图

6.****公墓设施规划图

附件(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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