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署,**********局组织编制了《**市殡葬服务设施专项规划(2024-2035年)》,目前该规划已通过专家评审会议。为更好地落实本次规划,提高规划的可操作性,依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的要求,依法进行公示,广泛征询社会公众意见。
公示时间:2026年1月14日—2026年2月13日
公示方式:****网站(https://mz.****.cn/)
公示单位:****
联系方式:****社会事务科
地 址:**市八里湖新区八里湖大道166号****社会事务科东附楼D536
邮 编:332000
电 话:0792-****660
邮 箱:jjsmzj@jiujiang.****.cn
本公示旨在征询公众意见,并非最终批审结果。如您对公示内容有意见或建议,请在公示期内以电话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反馈我局。以单位或机构名义提出意见的,请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提出意见的,请注明姓名和联系电话。
附件:《**市殡葬服务设施专项规划(2024-2035年)》公示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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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14日
一、起草背景
二、编制过程
本规划先后完成了相关资料的收集,进行了实地调研以及现场航拍工作。并于2025年10******局征求市直部门、各县市(区)民政部门以及自然**部门意见,于11月中旬依据部门反馈意见修改完善。****组织集体讨论后再次征求市辖区各民政部门意见。2025年12月12日,规划通过专家评审。
三、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
3.《殡葬管理条例》
4.《**省殡葬管理办法》
5.《******厅****委员会关于印发<**省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编制目录清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6.《**省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7.《**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8.《**市民政事业发展 “十四五”规划》
9.《**市殡葬事业“十四五”发展规划》
四、主要内容
结合**实际,规划共11个部分,分别是规划背景、规划范围与期限、规划对象、规划原则、规划目标、规划策略、殡葬设施布局体系、殡葬设施布局规划、分期实施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及图纸。主要内容是:
(一)规划范围与期限。本次规划范围包括市域和市辖区两个层次。其中**市市域范围面积共19077.13平方公里,**市市辖区范围面积共1366.05平方公里。本次规划基期年为2023年,规划期限为2024—2035年,近期:2024—2030年;远期:2030—2035年。
(二)规划对象。**市殡仪设施及安葬设施。****殡仪馆、殡仪服务站;安葬设****公墓、****公墓。
(三)规划目标。近期到2030年,全市殡仪馆火化设备基本符合国家排放标准,实现遗物焚烧无害化;全力推动现有殡葬设施提升改造,实现殡葬设施布局更加合理,设施更加完善,服务更加规范。重点推动5个殡仪馆、2个城市公益性墓地、50个农村公益性骨灰堂创建省级示范性殡葬服务设施。深化殡葬移风易俗,推行绿色殡葬。远期至2035年,殡葬设施体系、服务体系、制度体系、治理体系和文化体系不断完善、协调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逝有所安的需求,厚养薄葬、文明节俭、生态环保的殡葬新风尚形成。全面建立城乡覆盖、均衡优质的殡葬设施体系,全面保障城乡居民多层次、多元化安葬服务需求。远景至2050年,殡葬改革不断深化,建成以公益为主、多元补充的高质量殡葬服务体系,生态节地安葬比例不断提高,智慧化水平持续提升,服务水平与群众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同步提高,引导城乡居民树立文明、现代、生态绿色的殡葬理念,全面实现规划目标。
(四)布局规划。包含市域殡葬设施布局规划和市辖区殡葬设施布局规划。分别对殡仪设施、安葬设施、****公墓、****公墓进行规划。
附件
**市殡葬服务设施专项规划(2024-2035年)
公示内容
一、规划背景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深化殡葬改革要求,进一步加强**市殡葬设施建设和管理,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丧葬需求,切实保护土地**和生态环境,促进殡葬设施建设健康有序发展,并为后续各级各类殡葬设施的建设与管理提供依据,推进**市殡葬事业高质量发展,促进**市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按照《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省殡葬管理办法》以及《******厅****委员会关于印发<**省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编制目录清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要求,**********局组织编制《**市殡葬服务设施专项规划(2024-2035年)》。
二、规划范围与期限
本次规划范围包括市域和市辖区两个层次。其中**市市域范围面积共19077.13平方公里,**市市辖区范围面积共1366.05平方公里。
本次规划基期年为2023年,规划期限为2024—2035年,近期:2024—2030年;远期:2030—2035年。
三、规划对象
本次规划对象为**市殡仪设施及安葬设施。****殡仪馆、殡仪服务站;安葬设****公墓、****公墓。
四、规划原则
坚持殡葬作为基本公共服务的公益属性,确保基本殡葬服务公平可及,保障“逝有所安”。以满足人民群众基本殡葬服务需求为着力点,****政府为主体的殡葬服务体系,优先保障公益性设施建设。
2.适度前瞻,满足需求
紧密结合殡葬改革的发展方向,坚持科学发展的理念,充分考虑当前人口老龄化的趋势,适应社会文明进步和人民思想观念的革新,做好适度前瞻的规划和建设,既要满足殡葬设施长远发展的要求,又要兼顾殡葬设施近期实施条件。
3.分类施策,合理布局
坚持规范殡葬设施建设,结合不同设施安置能力及建设要求,结合不同区域人口分布及安葬特点,科学预测,分类指导,合理布局,降低邻避效应,加强绿化,实现殡葬设施与周围环境的协调统一,推进殡葬设施与城市生活融合。
4.节地生态,存量挖潜
坚持生态优先原则,树立绿色低碳、生态环保殡葬理念,推行节地生态安葬方式,稳步提高生态安葬比例。加大殡葬设施存量用地整合、挖潜力度,探索殡葬设施与其他生态用地的复合利用模式。
五、规划目标
总体目标:坚持“保基本、全覆盖、多层次、可持续”的根本原则,形成“公益为主体、节地生态为导向、城乡统筹”的殡葬服务供给格局,统筹推进城乡均衡、生态节地、绿色人文、智慧管理的殡葬设施规划建设,为**市殡葬事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空间保障。
近期目标(至2030年):近期到2030年,全市殡仪馆火化设备基本符合国家排放标准,实现遗物焚烧无害化;全力推动现有殡葬设施提升改造,实现殡葬设施布局更加合理,设施更加完善,服务更加规范。重点推动5个殡仪馆、2个城市公益性墓地、50个农村公益性骨灰堂创建省级示范性殡葬服务设施。深化殡葬移风易俗,推行绿色殡葬。
远期目标(至2035年):远期至2035年,殡葬设施体系、服务体系、制度体系、治理体系和文化体系不断完善、协调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逝有所安的需求,厚养薄葬、文明节俭、生态环保的殡葬新风尚形成。全面建立城乡覆盖、均衡优质的殡葬设施体系,全面保障城乡居民多层次、多元化安葬服务需求。
远景目标(至2050年):远景至2050年,殡葬改革不断深化,建成以公益为主、多元补充的高质量殡葬服务体系,生态节地安葬比例不断提高,智慧化水平持续提升,服务水平与群众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同步提高,引导城乡居民树立文明、现代、生态绿色的殡葬理念,全面实现规划目标。
六、规划策略
1.充分摸清底数,全面优化布局
合理核实认定现状设施数据,合理保障新增设施用地需求;全面优化殡葬设施布局,确保殡葬服务设施与群众需求匹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相关要求。
2.补齐设施短板,实现全域覆盖
重点完善殡葬服务设施空白地区设施建设,推动形成以公益性为主体、经营性为补充、节地生态为导向、城乡统筹兼顾的服务供给格局。
3.强化时序管控,实现长效利用
现状设施充分利用存量用地,新增设施应适度超前规划,保障长远需求;按照“一次规划、分步建设、长期使用”的要求,分期分批进行设施建设。
4.探索复合利用,推进生态治理
发挥公墓建设在生态治理方面的优势,实施殡葬服务设施的生态化建设;****公墓设施复合利用,发挥设施多元功能,推进建设与生态治理共赢。
七、殡葬设施布局体系
结合实际需求,在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指引下,以“殡仪服务专业化、安葬设施便民化、生态保护优先化”为核心,立足设施现状,规划构建“四级五类”的市域殡葬服务设施体系,实现精准匹配需求、强化协同联动。
四级:市级、县级、镇级、村级;
五类:即殡仪馆、****公墓、****公墓、农村公益性墓地、农村公益性骨灰堂;
八、殡葬设施布局规划
1.市域殡葬设施布局规划
(1)殡仪设施
市域现状共有殡仪设施13处,依据需求预测情况以及殡仪设施目前运行情况,规划保留殡仪设施9处,扩建县级殡仪设施2处,改建县级殡仪设施2处,满足市域殡仪设施未来的服务需求。
扩建:****殡仪馆,规划新增处理能力100具/年;****殡仪馆,规划新增处理能力200具/年。
改建:****殡仪馆****殡仪馆,主要对现有殡仪设施进行改造升级,提升殡仪服务水平。
(2)安葬设施
依据需求预测及**市殡葬设施建设情况,规划扩建1****公墓以及11****公墓,共新增用地面积89.12公顷,新增骨灰安置能力27.52万个,以满足未来城市公益性安葬需求。
****公墓:****陵园(二期)转设为******公墓,剩余墓穴数为13455个。同时规划对其进行扩建,新增用地规模19.94公顷,新增骨灰安置能力58600个。
****公墓:规划扩建****公墓、****公墓、****公墓、****公墓、****公墓、****公墓、****公墓、****公墓、****公墓、****公墓以及****公墓等11****公墓,以满足市域各县市区未来的城市安葬需求。
镇、****公墓:各镇、****公墓可因地制宜,合理进行规划布局。
****公墓:****公墓规划坚持保持总量平衡,原则上“只减不增”,严格建设标准,****公墓****公墓,****公墓设施建设,满足未来城市公益性安葬设施需求。****陵园(二期)、****陵园、**市人文纪念园等3****公墓****公墓,进一步补充****公墓设施数量,****公墓穴位1.40万个。
2.市辖区殡葬设施布局规划
(1)殡仪设施
市辖区殡仪设施整体可满足殡仪服务需求,规划对其进行保留。
(2)安葬设施
****公墓骨灰安置能力6.38万个,农村公墓骨灰安置能力2.63万个。其中:
****公墓:规划对******公墓进行扩建,新增用地面积共19.94公顷,新增骨灰安置规模5.86万个。
****公墓:市辖区现****公墓1处——****公墓,规划远期对其进行扩建,新增用地规模1.99公顷,新增骨灰安置能力5220个。
****公墓:规划完善市辖区镇级安葬体系布局,****公墓设施19处,扩建6处镇级农村公益性墓地,**1****公墓以及2处镇级公益性骨灰堂。规划后可新增骨灰安置能力23067个,进一步均衡****公墓布局,满足群众安葬需求。
****公墓:规划完善市辖区村级安葬体系布局,****公墓设施69处,规划扩建1处村级农村公益性墓地,**5处公益性墓地。规划后可新增骨灰安置能力3308个,进一步完善市辖区村级安葬设施布局,满足农村群众就近安葬需求。
节地生态安葬方式:**1处,为**市生命文化纪念公园(江葬),位于**区新港镇,用地面积0.62公顷。
****公墓:****陵园(二期)进行改建,转设****公墓,****公墓墓穴13455个。
九、分期实施规划
本规划对各县(市、区)殡葬服务设施提出总体需求预测和建设指引,为各县(市、区)殡葬设施布局的相关规划建设提供依据和引导。
1.市域殡葬设施分期实施规划
(1)殡仪设施
规划近期2024至2030年,扩建2处殡仪设施。****殡仪馆,新增年遗体处理能力100具/年;****殡仪馆,新增年遗体处理能力200具/年;改扩建1处殡仪设施——****殡仪馆,重点针对殡仪设施进行提质升级,以满足未来的殡仪设施需求。
规划远期2030至2035年,改扩建1处殡仪馆——****殡仪馆。
(2)安葬设施
规划近期2024至2030年,规划扩建1****公墓,**1处节地生态安葬方式;远期2030至2035年末,扩建2****公墓。
同时对武**、**县、**县、**县、**县、**县、**县、**市、**市等9****公墓近远期结合分步建设设施,满足城市公益性安葬需求。
(1)殡仪设施
规划对现状市辖区2处殡仪设施进行保留。
(2)安葬设施
规划近期2024至2030年,规划扩建1****公墓,**1处节地生态安葬方式,扩建、****公墓6处,扩建、****公墓4处。
规划远期2030至2035年,规划扩建1****公墓,扩建、****公墓3处,扩建、****公墓2处。
十、年度实施计划
依据殡葬设施建设中长期推进规划,精准保障全域殡葬项目用地供给,聚焦2024-2035年**市各县(市、区)各类殡葬设施建设项目,通过科学核算分阶段用地需求、明确分级分类保障措施,推动殡葬设施建设与国土空间规划深度融合,引导殡葬用地项目合规有序实施,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生态节地、**便民的殡葬服务体系,持续满足城乡居民中长期基本殡葬需求,助力生态文明建设。
1.市域年度用地需求
经测算,**市全市2024-2035年共需新增殡葬设施用地1404.85亩,其中市辖区需新增殡葬设施用地248.44亩,其余各县市需新增殡葬设施用地规模1156.41亩。
2.市辖区年度用地需求
经预测市辖区2024-2035****公墓骨灰安置规模4.97万个,****公墓用地约248.44亩。
3.各县市年度用地需求
经预测各县区2024-2035****公墓骨灰安置规模约23.13万个,****公墓用地约1156.41亩。
(1)武**
****公墓骨灰安置剩余总量0.18万个,农村公墓骨灰安置剩余总量2.25万个;2024-2035****公墓骨灰安置规模2.10万个,****公墓用地约104.87亩。
(2)**县
****公墓骨灰安置剩余总量0.35万个,农村公墓骨灰安置剩余总量2.23万个。2024-2035****公墓骨灰安置规模4.73万个,农村公墓骨灰安置规模1.36万个;****公墓用地约236.74亩,****公墓用地需求67.77亩。
(3)**县
****公墓骨灰安置剩余总量0.30万个,农村公墓骨灰安置剩余总量1.00万个。2024-2035****公墓骨灰安置规模2.35万个,农村公墓骨灰安置规模0.21万个;****公墓用地约117.31亩,****公墓用地需求10.28亩。
(4)**县
****公墓骨灰安置剩余总量0.61万个,农村公墓骨灰安置剩余总量0.89万个。2024-2035****公墓骨灰安置规模1.39万个,****公墓用地约24.89亩。
(5)**县
****公墓骨灰安置剩余总量0.93万个,农村公墓骨灰安置剩余总量3.66万个。2024-2035****公墓骨灰安置规模3.20万个,农村公墓骨灰安置规模0.05万个;****公墓用地约159.91亩,****公墓用地需求2.50亩。
(6)**县
****公墓骨灰安置剩余总量0.32万个,农村公墓骨灰安置剩余总量2.72万个。2024-2035****公墓骨灰安置规模1.68万个,****公墓用地约83.89亩。
(7)**县
****公墓骨灰安置剩余总量0.25万个,农村公墓骨灰安置剩余总量1.37万个。2024-2035****公墓骨灰安置规模1.86万个,****公墓用地约93.21亩。
(8)**市
****公墓骨灰安置剩余总量0.90万个,农村公墓骨灰安置剩余总量4.12万个。2024-2035****公墓骨灰安置规模2.54万个,****公墓用地约127.24亩。
(9)**市
****公墓骨灰安置剩余总量0.55万个,农村公墓骨灰安置剩余总量0.33万个。2024-2035****公墓骨灰安置规模0.69万个,****公墓用地约34.74亩。
(10)**市
****公墓骨灰安置剩余总量0.20万个,农村公墓骨灰安置剩余总量2.54万个。2024-2035****公墓骨灰安置规模1.86万个,****公墓用地约93.06亩。
(11)庐**海风景名胜区
****公墓骨灰安置剩余总量0.19万个,2024-2035****公墓剩余总量可满足安葬需求。
| 年份 | 市辖区 | 武** | **县 | **县 | **县 | **县 | **县 | **县 | **市 | **市 | **市 | 庐**海 | 总计 |
| 2024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025 | —— | 8.00 | —— | 4.50 | —— | —— | —— | 3.00 | —— | —— | 5.00 | —— | 20.50 |
| 2026 | —— | 8.78 | 20.58 | 10.09 | —— | —— | 5.50 | 8.04 | —— | —— | 7.94 | —— | 60.94 |
| 2027 | —— | 8.99 | 21.30 | 10.37 | —— | 13.50 | 7.75 | 8.27 | 5.50 | —— | 8.15 | —— | 83.82 |
| 2028 | 5.50 | 9.19 | 21.99 | 10.64 | —— | 16.43 | 8.00 | 8.49 | 13.80 | —— | 8.35 | —— | 102.40 |
| 2029 | 31.43 | 9.40 | 22.69 | 10.91 | —— | 16.98 | 8.25 | 8.71 | 14.24 | 1.50 | 8.54 | —— | 132.65 |
| 2030 | 32.35 | 9.60 | 23.37 | 11.18 | —— | 17.51 | 8.49 | 8.93 | 14.66 | 5.29 | 8.73 | —— | 140.12 |
| 小计 | 69.28 | 53.97 | 109.94 | 57.70 | —— | 64.42 | 37.98 | 45.44 | 48.20 | 6.79 | 46.71 | —— | 540.43 |
| 2031 | 33.66 | 9.80 | 38.05 | 11.43 | —— | 18.05 | 8.73 | 9.14 | 15.07 | 5.40 | 8.92 | —— | 158.26 |
| 2032 | 34.55 | 10.00 | 38.77 | 11.69 | 5.50 | 18.58 | 8.96 | 9.35 | 15.46 | 5.50 | 9.10 | —— | 167.46 |
| 2033 | 35.84 | 10.18 | 39.02 | 13.43 | 6.34 | 19.10 | 9.19 | 9.56 | 15.83 | 5.59 | 9.27 | —— | 173.35 |
| 2034 | 37.12 | 10.37 | 39.26 | 16.62 | 6.47 | 19.62 | 9.41 | 9.76 | 16.18 | 5.68 | 9.45 | —— | 179.93 |
| 2035 | 37.99 | 10.55 | 39.48 | 16.72 | 6.58 | 22.63 | 9.62 | 9.95 | 16.51 | 5.77 | 9.61 | —— | 185.41 |
| 小计 | 179.16 | 50.91 | 194.57 | 69.89 | 24.89 | 97.99 | 45.91 | 47.76 | 79.04 | 27.95 | 46.35 | —— | 864.41 |
| 总计 | 248.44 | 104.87 | 304.51 | 127.59 | 24.89 | 162.41 | 83.89 | 93.21 | 127.24 | 34.74 | 93.06 | —— | 1404.85 |
十一、图纸
1.市域殡仪设施规划图
2.市****公墓设施规划图
3.****公墓设施规划图
4.市辖区殡仪设施规划图
5.市辖区县级以上安葬设施规划图
6.****公墓设施规划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