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原磋商公告四、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g专门面向:g中小企业 g小微企业c监狱企业c福利性单位。
c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 / %分包给中小企业。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必须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且企业规模必须为中型企业或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不得是大型企业。供应商无需提供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资格证明材料。
现修改为:四、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c专门面向:c中小企业 c 小微企业c 监狱企业c 福利性单位。
c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 / %分包给中小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