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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酒水存货资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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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酒水存货资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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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常公告 |
| 存货 | |
| 名称 | 存货 |
| 计量单位 | 详见转让资产清单 |
| 数量 | 详见转让资产清单 |
| 资产概述 |
本次处置酒水存货资产主要包括白酒类和葡萄酒类:白酒类涵盖成吉思汗系列、**系列、古井贡酒、**老白干、五粮液、茅台不老酒、金六福、**河等;葡萄酒类包括长城干红、张裕卡斯特、摩尔多瓦赤霞珠、德国朗盛/希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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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所在地 | **市辖区西** |
| 基本情况 | |
| 转让方名称 | **** |
| 注册地 | **市西**右安门内大街17号 |
| 法定代表人 | 段言 |
| 注册资本 | 101.61万元(人民币)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济类型 | ****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企业类型 | ****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6263363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其他说明 | ********委员会会议纪要 |
| 转让方行为批准情况 | |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资委监管 |
| 批准单位名称 | **** |
| 批准单位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批准文件名称 | ********委员会会议纪要 |
| 批准文号 | 中邮苑党字(2025)16号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集团****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1********92200XY |
| 批准日期 | 2025-12-16 |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否 |
| 权利人是否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不涉及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价款支付要求 | 在资产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保证金等工作流程),接收受让申请材料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中心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需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 2.1意向受让方若违反资产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资产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 2.2本项目诚意金、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通过汇款、转账方式****交易中心结算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2.3****中心结算账户(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 账号:811********01892054 开户行:中信银行****路支行 3.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尽职调查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4.****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信息公告期内,只有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报名参加交易的,由转让方和该合格意向受让方****交易中心的通知,按照挂牌价与该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附件1);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通过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后,由转让方和受让方****交易中心的通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附件1)。 5.受让方****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交易中心支付有关服务费用。本项目有关服务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 5.1受让方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5.2****中心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 账户名称:**** 账 号:394********688****010002 开 户 行:****营业部 6.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标的资产意向****交易中心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交易中心审查,符合受让条件和转让要求并****交易中心出具的《资格审核认**果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 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1.受让方须按照交易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2.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3. 受让方购买资产后,不得直接或间接食用、饮用。资产转让后不得进入市场销售流通,也不可用作盈利性商业等损坏品牌保护及其他法律法规禁止的一切用途;资产转让后只能用于废料回收,不得用于其他用途。若受让方违反上述约定,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经济损失及不良后果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转让方亦有权根据资产交易合同约定及相关法律规定,追究受让方的违约责任,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符合法律法规和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的相关规定。 |
| 是否接受联合体受让 | 否 |
| 重大事项披露 |
1.本次转让标的底价包含增值税应纳税额,转让方在收到受让方全部交易价款后开具发票(其中受让方为一般纳税人的,可开具13%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他均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2.意向受让方可按公告约定参加转让方组织的转让标的现场看样活动,对转让标的质量、数量、保存现状等进行现场踏勘和谨慎详尽必要的了解。公告期内自行看样请提前预约,联系人:沈易霏,联系号码:185****1091。
3.本次转让标的的数量、规格、品质等均以现场看样情况为准,《转让标的清单》(附件3)仅作参考。转让方不对转让标的的真伪、完整性等提供任何担保,具体的数量、品种及包装状态以现场实地勘查结果为准。转让标的将按照存放的现状进行转让与移交。《资产交易合同》(附件 1)以及交易价款不会因转让标的在数量、品质等方面差异而发生变更、解除或终止。
4.本次转让标的不存在共有、抵押、查封等事项。
5.本次转让标的中的所有红酒均已过保质期(普遍标示的保质期为 8 至 10 年),瓶内可见沉淀物,部分酒塞已损坏。部分白酒存在包装日期标注模糊、标签磨损等问题,且因存放时间较长,部分酒液挥发明显,已不具备饮用价值。部分转让标的缺少包装日期或保质期信息(如标注 “见瓶盖”“见盒内” 或信息被遮盖等),具体外观、品相、数量以现场实地踏勘结果为准。
6.转让标的虽为酒类存货,但不能直接或间接食用、饮用,转让后不得进入市场销售流通,也不可用于盈利性商业活动等违反品牌保护规定及其他法律法规禁止的一切用途,仅限收藏、展示、工业用途或合规销毁等非饮用目的。其余信息以标的现状为准。若受让方违反上述约定,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经济损失及不良后果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转让方亦有权根据资产交易合同约定及相关法律规定,追究受让方的违约责任,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7.转让标的资产自交付或视为完成交付之日起,受让方对转让标的行使所有的权利和义务,应承担起转让标的全部法律责任。移交时的运输费用由受让方承担,过程中发生的人员伤亡责任亦由受让方负责。
8.意向受让方的应价、报价以及成交即表明意向受让方认可并响应转让方设定的项目交易条件,已知晓转让标的历史情况,认同转让标的现状,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就转让标的现状和存在的瑕疵及已告知的事项向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主张任何抗辩,不能以转让标的现状、用途或受让价格和风险过高为由拒付交易价款、调整成交价格、退款和要求转让方补偿或拒绝履行任何义务。不得以上述转让标的状况及其他相关情况与受让前所知悉的情况不符等情形为由而要求解除《资产交易合同》或退回交易价款、索要转让方补偿。
附件1:《资产交易合同》
附件2:《网络竞价实施方案》
附件3:《转让资产清单》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产权交易机构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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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设定 | |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0.2 |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17:00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 保证金保证事项及处置方式 |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2.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中心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转为交易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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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款账号 | **** 账号:811********01892054(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开户行:****公司****路支行 转账备注:**** |
| 保证内容 |
本项目保证金的保证事项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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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最多**49个周期 |
|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公示附件 | 附件1:《资产交易合同》.pdf附件2:《网络竞价实施方案》.pdf附件3:《转让资产清单》.pdf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王先生 |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133****879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