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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实际建设内容与环评及审批意见要求基本一致。
验收监测期间(2025年10月25日-2025年10月26日、2025年11月16日-2025年11月17日)本项目生产正常,各项环保治理设施均运转正常,生产工况大于75%,满足验收监测要求。
监测结果表明:验收监测期间,加热炉、时效炉产生的天然气燃烧废气一并通过15m高P1排气筒排放,排放的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以及烟气黑度均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限值要求,厂区内排放的无组织颗粒物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3限值要求。
监测结果表明: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厂界环境噪声Z1测点昼间等效声级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企业生活污水排口与租赁单位内的其他租赁企业共用一个排口,无采样条件
综上所述,该项目已按照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法律法规要求,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等手续,较好的执行了“三同时”制度,并建立了比较完善的环境管理和职责分明的环境管理制度。验收监测期间,各类环保治理设施运行正常,项目所测得的各类污染物排放浓度均达到相关标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