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图书采购服务
三、采购日期:2025-10-31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博****公司
地址:**县**路“中国**国际图书城”市场四楼A1-A7
被投诉人 1 :****技术中心
地址:**市白沙**四里8号
被投诉人 2 :******公司
地址:**壮族自治区**市**区建政路12号商业综合楼A****水利厅大院内)
相关供应商:****
地址:**市高新区科园大道70号3号厂房7层715号
当事人:无
地址:无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投诉事项1:投诉人对******公司的《投诉不予受理告知函》不予认可,认为其第二次质疑在法定质疑期内,应予受理。******公司拒收该质疑函的行为,违反了《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相关规定。
投诉事项2:****打分细则出现严重错误。
投诉事项3:****涉嫌提供虚假响应谋取中标。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第三十二条“投诉人对采购过程或者采购结果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财政部门按照下列情况处理:****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本机关作出决定如下:
驳回投诉事项2,投诉事项1成立,投诉事项3部分成立。投诉事项3部分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
2026年0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