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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高新区****园区建设一期项目
-2#楼装饰装修原材料采购项目
(第一次澄清公告)
各潜在投标单位:
一、招标文件中P08页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4.1响应保证金
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捌仟元整(¥50000.00元)
保证金转入以下账户:
开户名称:**鑫鸿川****公司
开户行:****银行****公司****路支行
账号:150********00123990
到账时间:2026年01月22日下午16时前,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投标保证****银行基本账户转入以下招标人指定账户。请务必备注项目名称和汇款用途,投标单位应自行考虑其投标保证金出账时间,如未在规定的时间之前到达指定账户,则投标人的投标资格无效。
现修改为:
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元)
保证金转入以下账户:
开户名称:**鑫鸿川****公司
开户行:****银行****公司****路支行
账号:150********00123990
到账时间:2026年01月22日下午16时前,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投标保证****银行基本账户转入以下招标人指定账户。请务必备注项目名称和汇款用途,投标单位应自行考虑其投标保证金出账时间,如未在规定的时间之前到达指定账户,则投标人的投标资格无效。其余内容不变。
本澄清公告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招标文件与本澄清公告不一致时,以本澄清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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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