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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作出路鼎**经开区年产10万立方米沥青混凝土含再生料拌合站**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路鼎**经开区年产10万立方米沥青混凝土含再生料拌合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审批决定具体内容****开发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公示,公告期自信息发布日起7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797-****389
通讯地址:****开发区新雅路赣****检测中心(341000)
| 序号 | 项目环评批复文件(上传) | 批复文号 | 批复时间 |
| 1 | 赣经开环审〔2026〕2号 | 2026/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