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发改投资〔2025〕217号
关于同意**县生活垃圾焚烧项目(一期)超低排放改造核准的通知
**绿色****公司:
你单位《关于请求批复**县生活垃圾焚烧项目(一期)超低排放改造核准的请示》(**绿动〔2025〕8号)及相关附件收悉。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经研究,原则同意**县生活垃圾焚烧项目(一期)超低排放改造建设,现将项目核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意义:本项目的建设是为了满足**省生活垃圾焚烧厂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中的限值,响应国家及**省大气污染防治要求。因此该项目的建设是十分迫切和必要的。
二、项目选址:**县鳌江镇东江村****发电厂内)。
三、建设规模和内容:本项目是在原有厂区内对设备进行改造提升,主要建设内容如下:
(一)有组织超低排放改造:新增烟气再热器SGH2套、烟气再循环系统2套、小苏打干法脱酸系统1项,改造现状SCR反应器2套,以及更换现状引风机2套。
(二)无组织超低排放改造:垃圾装卸区域增加除臭剂喷洒装置1****处理站除臭改造2套。
四、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总投资为1979.18万元,其中工程费用为1663.19万元,资金来源为建设单位自筹。
五、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和《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六、请**县生活垃圾焚烧项目(一期)超低排放改造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环评、水保、土地使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项目建设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耕地。项目建成后,项目单位应按规定程序进行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七、项目核准相关文件:**县生活垃圾焚烧项目(一期)超低排放改造项目申请报告书,不动产权证书,住建、执法、环保、平****公司、属地乡镇等部门的受理通知书。
八、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绿色****公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改革局
2025年11月04日
附注:投资项目执行唯一代码制度,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现投资项目“平台受理、代码核验、办件归集、信息共享”。请项目业主准确核对项目代码并根据审批许可文件及时更新项目登记的基本信息。
抄送:****办公室,县住建局,****执法局,****分局,平****公司,****政府。
**** 2025年11月04日印发
项目代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