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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建设单位在确定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后7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站公开项目首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如下:
1.建设项目名称、选址、建设内容等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县**厂铜矿尾矿库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县博南镇**厂村
建设单位:****
建设内容及规模:
尾矿库占地面积约19.23hm2,总投资:9891万元。为沟谷形尾矿库,设计尾矿排放采用传统的湿排坝前分散放矿方式,堆放铜选厂选矿产生的尾矿。尾矿库设计终期全库容147×104m3,最大轴线坝高48m,为四等尾矿库,分三期建设。
2.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
联系人:段工 联系电话:199****1618
地址:**县博南镇**厂村
3.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名称:****
联系电话:0871-****1920 联系人:李工
Email:****@qq.com
地址:**市**区黑****广场A座24层2418-2419号
4.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可以通过填写意见表形式,反馈给建设单位。
公众意见表网络链接:见附件1
5.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在本次信息公告后,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电话、传真、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反馈关于项目环评工作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