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卫生健康局申请,因原规划红线范围内涉及河道及部分民房地块,部分民房未能完成征迁,导致项目用地红线面积减少2614.94平方米,用地面积由31488.25平方米变更为28851.47平方米。现根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规定,将用地面积变更予以公示,征求公众意见。公示时间:2026年1月12日至2026年1月21日,公示期10天。
公示期限内,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讨论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如有意见和建议,可来信、来电或发送电子邮件向****反馈,反馈意见请注明真实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如反馈意见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无法及时进一步核对有关情况的视为无效意见。意见反馈通讯地址:**省**市**县**路165号,邮编:364200,联系方式:0597-****028,联系人:李工,电子邮箱:****@163.com。
附:****医院**分院建设项目(一期)用地面积调整前后对比图
****
2026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