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任破产管理人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等相关规定,本院拟定于2026年1月21日上午9:30随机选择关于被申请人双****公司破产清算案的管理人。有意申请报名的管理人机构,请于 2026年1月20日17:00****法院诉讼资产网进行网上报名。
一、债务人的基本情况
****(2023)湘1321民初116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双****公司应****银行****公司借款本金87089.24元,算至2023年2月8日的利息1698元,后段利息按借款利率算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双****公司)未自动履行,该案由****依法立案执行,案号(2023)湘1321执3015号。****公司已偿还部分债务,尚欠本息88740.76元无力偿还。申请****银行****公司)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根据《****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二条之规定,****法院将本案转入破产清算程序,书面申请移送破产审查。
二、申报条件
1.申报机构应****人民法院****法院破产管理人三级及以上管理人名册;
2.申报机构及从业人员不得具有《中华人民**国破产法》第二十四条、《****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不得或者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
三、注意事项
1.报名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月20日17:00止。
2.报名材料提交:申报机构于报名截止日前将《选任管理人申请书》提交或邮寄至本院420办公室,正文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3.申报机构须确保所提交资料真实、合法,如经核查发现存在虚假及违法情形,该机构将不得再担任管理人,本院将其列入管理人黑名单。
本院相关职能部门对申报机构提交的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后,符合条件的申报机构均直接进入随机摇号环节,通过摇号确定一名中选破产管理人与一名备选破产管理人(“中签1”为中选破产管理人,“中签2”为备选破产管理人)。
如符合条件的申报机构只有两家,从中随机摇号确定一家担任管理人,另一家为备选管理人;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申报机构的,直接指定该申报机构担任管理人;没有申报机构报名的,****法院破产管理人入围名录中对应等级轮候的机构中采取随机摇号方式确定案件破产管理人及备选管理人。
联系方式:
自公告之日起,可到本院民二庭(联系方式:0738-****079)了解本案的基本情况。
递交申报材料联系人:司法技术室 0738-****309
纪检监察电话: 0738-****361
2026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