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县环保局关于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批复决定的公示(2018年09月21日)

审批
福建-福州-闽侯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14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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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局关于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批复决定的公示(2018年09月21日)
2018-09-21 15:5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2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批复。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09月21日-2018年09月25日(5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91-****0121

传 真:0591-****0121

通讯地址:****中心环保局窗口

邮 编:350100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

影响

评价

机构

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公司汽车密封条生产线改扩建项目

******公司现有厂区内

******公司

**闽科****公司

项目是在A、B厂房原玻璃滑槽密封条生产线、汽车车门密封条生产线、汽车天窗密封条生产线的基础上更新设备、改进工艺,在C厂房新增1条汽车车门密封条生产线和1条汽车天窗密封条生产线。建设规模:新增玻璃滑槽密封条44万套/年、汽车车门密封条154万套/年、汽车天窗密封条194万套/年,改扩建后全厂生产规模为玻璃滑槽密封条46万套/年、汽车车门密封条156万套/年、汽车天窗密封条196万套/年,全厂生产线共有1条玻璃滑槽密封条生产线、2条汽车车门密封条生产线、2条汽车天窗密封条生产线。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2万元。

1、项目应实行清污分流,只允许设一个规范化排放口,废水应经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公司(闽****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2、项目应加强对各类废气排放的控制和管理,认真落实有机废气密闭收集措施,保证工艺废气处理设施的处理能力、效率达到规范要求。

3、项目应合理布局,并采取相应的隔声、减振等降噪控制措施,确保 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4、项目应按规范设置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类暂存场所,并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严格按规定做好危险废物的收集和转移工作,杜绝二次污染;危险废物储存时间不得超过一年。

5、项目应落实好地下水污染防治和监控措施,以预防对区域地下水水质的影响。

6、项目应加强风险防范管理、完善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制定环境应急预案,并报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定期开展突发性事故应急演练工作,以杜绝污染事故的发生。

7、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

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2

年产32000吨建筑防水及装饰材料生产线

福****公司

**县尚干镇良安路28号(福****公司1#厂房二层)

福****设计院

项目选址租赁在**县尚干镇良安路28号(福****公司1#厂房二层)进行生产,租赁面积1200m2,生产规模为年产32000吨建筑防水及装饰材料,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万元。

1、项目实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依托福****公司污水设施****公司污水排放口外排淘江。

2、项目应加强废气设施的管理,确保废气达标排放。。

3、项目应合理布局,产生噪声的设备应采取隔声、消声、减振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4、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应回收利用妥善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后处理。

5、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2018提速增效期间,该事项公示期以日历日计算。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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