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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91-****0121
传 真:0591-****0121
通讯地址:****中心环保局窗口
邮 编:350100
| 序 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 影响 评价 机构 | 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脚轮、五金件生产加工项目 | **县祥谦镇中院村苏山31号 | ******公司 | **市****公司 | 项目选址在**县祥谦镇中院村苏山31号 (**瑞曜****公司2#厂房1层,租赁面积954m3)进行生产,生产规模为年产脚轮1200万个,五金件300吨,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6万元。 | 1、项目实行雨污分流。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后用于厂区绿化灌溉,远期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公司****处理厂)处理。 2、项目应加强废气排放的控制和管理,认真落实有机废气密闭收集措施,确保废气达标排放。 3、项目应合理布局,产生噪声的设备应采取隔声、消声、减振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4、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应回收利用妥善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后处理,危险废物应按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管理、处置。 5、项目应健全和完善企业的环保管理制度,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管理与维护,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环境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6、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