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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批复。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10月11日-2018年10月17日(5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91-****0121
传 真:0591-****0121
通讯地址:****中心环保局窗口
邮 编:350100
| 序 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公司技改项目 | **县鸿尾乡源口村162号 | ****公司 | ******公司 | ****公司公司位于**县**省**市**县鸿尾乡源口村162号。生产规模:工艺品年产值7000万。总投资2000万元,环保投资60万元。 | 1、项目实行雨污分流并设置规范化排污口。定期更换的生产废水作为危险废物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后回用于绿化灌溉,不外排。 2、有机废气经收集处理达标后排放。 3、项目应合理布局,产生噪声的设备应采取隔声、消声、减振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4、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应回收利用妥善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后处理。危险废物委托有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 5、健全和完善企业的环保管理制度,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管理与维护。 6、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