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县环保局关于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2018年10月11日)

审批
福建-福州-闽侯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14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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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局关于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2018年10月11日)
2018-10-11 10:13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批复。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10月11日-2018年10月17日(5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91-****0121

传 真:0591-****0121

通讯地址:****中心环保局窗口

邮 编:350100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公司技改项目

**县鸿尾乡源口村162号

****公司

******公司

****公司公司位于**县**省**市**县鸿尾乡源口村162号。生产规模:工艺品年产值7000万。总投资2000万元,环保投资60万元。

1、项目实行雨污分流并设置规范化排污口。定期更换的生产废水作为危险废物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后回用于绿化灌溉,不外排。

2、有机废气经收集处理达标后排放。

3、项目应合理布局,产生噪声的设备应采取隔声、消声、减振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4、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应回收利用妥善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后处理。危险废物委托有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

5、健全和完善企业的环保管理制度,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管理与维护。

6、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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