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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91-****0121
传 真:0591-****0121
通讯地址:****中心环保局窗口
邮 编:350100
| 序 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年产1.5万件家居饰品建设项目 | ****工业园山兜里3号******公司3号厂房 | **市****公司 | ****集团有限公司 | **市****公司租赁于****工业园山兜里3号******公司3号厂房,租赁面积4436.8 m2。生产规模:年产1.5万件家居饰品,其中铁制工艺品9000件、木制工艺品2500件、铁木工艺品3500件。总投资50万元,环保投资21万元。 | 1、项目实行雨污分流并设置规范化排污口。定期更换的生产废水作为危险废物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的经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处理厂集中处理。 2、项目应加强废气排放的控制和管理,确保有机废气经收集处理达标后排放。 3、项目应合理布局,产生噪声的设备应采取隔声、消声、减振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4、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应回收利用妥善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后处理。危险废物委托有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 5、健全和完善企业的环保管理制度,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管理与维护。 6、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