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 |||||
| 公示单位 | **** | |||||
| 地块基本信息 | 公示类别 |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第一阶段(书面调查) | 现状用地类型 | 一类用地 | ||
| 公示时长 | 15天 | 公示时间 | 2026-01-14 17:26 至 2026-01-29 17:26 | |||
| 行政区划 | **省-西咸新区-沣西** | 地块面积(m2) | 34344.15 | |||
| 地块规划用途 | 城镇住宅用地 | 地块详细地址 | 西咸新区沣西**雅韵路以南、**东路以西、开元路以北、**路以东 | |||
| 经度 | 108.726840 | 纬度 | 34.286540 | |||
| 报告编制信息 | 调查起止时间 | 2025-09-11 至 2026-01-09 | ||||
| 报告编制单位名称 | ||||||
| **** | 单位联系人 | 何俊伟 | 单位联系电话 | 187****7884 | ||
| 土壤是否超标 | 否 | 土壤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 地下水是否超标 | 否 | 地下水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 公示授权信息 | 信息反馈联系人 | 赵琼 | 信息反馈联系人电话 | 153****3154 | ||
| 土地使用权人信息 | ||||||
| 土地使用权人类型 | 政府 | 土地使用权人 | **** | |||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人 | 史艳科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电话 | 139****0339 | |||
| 土地使用权人详细地址 | **省西咸新区沣西**尚业路总部经济园8号楼 | |||||
| 报告主要结论 | 1 前言 本次调查地块****地块位于西咸新区沣西**雅韵路以南、**东路以西、开元路以北、**路以东,调查面积为34344.15平方米(51.516亩)。****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8.72684°,北纬34.28654°。 调查地块土地审批流转手续如下: ①2014年12月31日,根据《关于西咸新区2014年度第一百七十四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陕政土批【2014】963号)将钓台街道王道村、马家寨村、八里庄村、东张村、吴家庄村等有关村组125803平方米集体土地依法征收为国有,调查地块占地面积为63.88平方米(吴家庄集体土地); ②2019年2月13日,根据《关于西咸新区2018年度第十二批次(沣西**)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陕政土批【2019】206号)将钓台街道八里庄村等有关村组196661平方米集体土地依法征收为国有,调查地块占地面积为34280.27平方米(八里庄村集体土地)。 依据**市西咸新区2014年度第一百七十四批次(沣西****市**区)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项目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局**分局土地勘测测绘队,2014年10月14日)、**市(西咸新区)2018年度第十二批次(沣西**)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局**分局土地勘测测绘队,2018年1月31日)可知,调查地块原土地使****办事处吴家庄村、八里庄村,土地原用途为水浇地(0102)、果园(0201)、农村道路(0601)。 目前,调查地块的土地处于拟供地阶段。根据西****规划局****工作部提供的《关于****地块信息核实表》及《西咸新区国土空间详细规划(沣西范围)土地利用规划图》,并结合《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2023)234号)可知,调查地块规划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0701)。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国主席令第八号)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2025年8月8日,****环境局****工作部于下达了《关于开展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通知》;2025年9月11日,西****规划局****工作部委托****对“****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2 初步调查结论 通过资料收集与分析、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可知调查地块历史上为农用地。根据西****规划局****工作部关于本次调查地块后续规划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0701)。 通过资料分析、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可以确定:地块内现状不存在被污染的迹象;不存在来自周边污染源的风险;地块内历史上不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不涉及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不涉及工业废水污染;也不存在其它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 综上调查结果表明: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现状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和污染物,周边区域对地块土壤环境质量影响较小,地块的土壤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下一阶段工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