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壮族自治区老年人能力评估实施办法(试行)》(桂民发〔2025〕34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我县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遴选条件
参加遴选的单位为依法设立,正常运营且在县域内具有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所需的专业人员、评估场所、****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依法办理注册登记,运营时间不少于1年;
2.至少配置5名专(兼)职评估人员;
3.评估****中专及以上学历,具有相关专业背景,有5年以上从事医疗护理、健康管理、养老服务、老年社会工作等实务经历;
4.评估人员应当持有老年人能力评估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经设区市及以上民政部门组织的老年人能力评估员培训考核合格,具备从事老年人能力评估的从业能力,能够运用评估工具及方法,理解评估指标内容,掌握评估要求;
5.愿意且有能力保护被评估人员和评估人员的尊严、安全和个人隐私;
6.机构及评估人员近一年内未被纳入单独或联合失信惩戒名单、未被行政处罚、****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服务过程中未发生重**全事故或服务对象群体投诉信访事件;
7.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不承担与评估结果应用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评估的相关工作。
二、遴选程序
(一)组织报名。鼓励符合条件的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等积极参加。有意向参加的单位,请于2026年1月24日18点前将以下材料报送至****,纸质材料需加盖公章,电子版同步发送至****邮箱:zpmzj1@gxj.****.cn
1.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法人登记材料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服务人员身份证、学历证明、老年人能力评估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经民政部门组织的老年人能力评估师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以及从业情况(简历);
4.评估机构及法定代表人需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n)查询并下载《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打印后加盖公章;
(二)资质审核。对意向单位的报名资料进行初步审核,经确认的,通知安排参加正式遴选,届时需提交报名资料原件进行核验。
(三)确定名单。根据审核情况确定入选单位名单,并进行社会公示。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为****。未尽事宜,请与****养老服务和老龄工作股联系,联系人:龚主任,联系电话:0774-****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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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