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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的有关规定,建设单位在确定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后7个工作日内,通过其网站、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媒体网站或者建****政府网站公开建设项目相关信息。现将有关内容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内容
(1)项目名称:****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生态回填造地项目
(2)建设单位:****
(3)项目性质:**
(4)建设地点:**省**市**县风陵渡镇中瑶村西南侧荒沟
(5)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规模:年填埋一般工业固废约80万吨,总占地面积150000平方米。建设内容:对中瑶村西南侧自然荒沟的土地平整、临时道路修复、铺设土工膜、荒沟下游筑初期坝、荒沟上游筑拦洪坝、上游及堆场场区排洪系统、排渗盲沟、坝面及周边截排水沟、安全及环保监测设施、固废堆场整治、回填后进行覆土。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通讯地址:**省**市**县风陵渡镇中瑶村西南侧荒沟
联系人:曹荣亮
电话:155****3550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名称
编制单位:**蔚蓝****公司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如下:
http://www.****.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1024_665329.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本次公众参与将采取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征求公众意见。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公众可以致电企业联系人提交公众意见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