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发改投资〔2025〕247号
关于同意**县麻步镇渔塘村顶岙溪(XH-10-01地块段)改河工程核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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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关于要求**县麻步镇渔塘村顶岙溪(XH-10-01地块段)改河工程核准的报告》(平兴阳〔2025〕150号)及相关附件收悉。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根据平水函〔2024〕70号,经研究,原则同意**县麻步镇渔塘村顶岙溪(XH-10-01地块段)改河工程建设,现将项目核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意义:本项目的建设是为了满足防洪要求、提高行洪能力,同时满足**县水域保护规划。因此该项目的建设是十分迫切和必要的。
二、项目选址:**县麻步镇渔塘村西侧(XH-01-01)地块内。
三、建设规模和内容:本工程总用地面积295.50平方米,设计排洪渠中轴线长度132.4m,按结构不同分为三段:
1、K0+000.0-K0+077.9为浆砌石排洪渠段(宽×高=2.5m×1.5-2.9m);
2、K0+077.9-K0+117.8为箱涵段(宽×高=2.5m×1.5m);
3、K0+117.8-K0+132.4为浆砌石排洪渠衔接桥涵段(宽×高=2.5-5.5m×1.1-2.3m)。
四、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总投资为195.3万元,其中工程费用为187.2万元,资金来源为建设单位自筹。
五、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和《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六、请**县麻步镇渔塘村顶岙溪(XH-10-01地块段)改河工程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环评、水保、土地使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项目建设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耕地。项目建成后,项目单位应按规定程序进行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七、项目核准相关文件:项目申请报告书,水利局审查意见,财政、资规、水利、属地乡镇等部门的受理通知书。
八、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改革局
2025年12月29日
附注:投资项目执行唯一代码制度,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现投资项目“平台受理、代码核验、办件归集、信息共享”。请项目业主准确核对项目代码并根据审批许可文件及时更新项目登记的基本信息。
抄送:****办公室,县财政局,****规划局,县水利局,****分局,县统计局,县审计局,****政府。
**** 2025年12月29日印发
项目代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