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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同意调整繁兴路道路工程投资额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6-01-13 | |
| 平发改投资〔2025〕166号 关于同意调整繁兴路道路工程投资额的批复 **县萧江新****公司: 你单位《关于申请繁兴路道路工程要求估算调整的报告》(萧投〔2025〕20号)及相关附件收悉。该项目业经平发改投资〔2024〕248号批复,批复的总投资为984万元,其中工程费用878.4万元,资金来源为单位自筹。 现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和你单位的要求,将未计入的政策处理费从0万元调整为2182万元,调整后总投资为3166万元,工程费用保持不变。其他内容仍按平发改投资〔2024〕248号执行。 请据此开展下一步工作。 ****改革局 2025年8月7日 附注:投资项目执行唯一代码制度,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现投资项目“平台受理、代码核验、办件归集、信息共享”。请项目业主准确核对项目代码并根据审批许可文件及时更新项目登记的基本信息。 抄送:****办公室,****规划局,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水利局,****分局,****公司,县统计局,县审计局,****政府。 项目代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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