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同意**县坡南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提升与旅游开发项目二期-工业文化展览馆初步设计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6-01-13 | |||||||||||||||||||||||||||||||||||||||||||||||||||||||||||||||||||||||||||||||||||||||||||||||||||||||||||||||||||||||||||||||||||||||||||||||||||||||||||||||||||||||||||||||||||||||||||||||||||||||||||||||||||||||||||||||||||||||
| 平发改投资〔2025〕170号 关于同意**县坡南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提升与旅游开发项目二期-工业文化展览馆初步设计的批复 **县****公司: 你单位《关于要求对**县坡南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提升与旅游开发项目二期-工业文化展览馆初步设计予以批复的报告》(**投〔2025〕28号)收悉。根据平发改投资〔2022〕347号文,我局于2025年5月16日****规划局、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分局、县经信局、****体育局、县水利局、****执法局、****公司、县供电局、****大队、****公司、****政府、县通信****办公室****集团****公司编制的工程初步设计进行了审查,会议原则同意该文本提供的设计方案,但对设计的不足之处提出了修改意见。现将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地址:**县昆阳镇(**公园内)。 二、建设规模及内容:总用地面积604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8050.02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7860.95平方米,包括展厅及功能用房建筑面积7617.32平方米,变配电房建筑面积135.79平方米,消控室建筑面积23.84平方米,5G机房建筑面积37.56平方米,室分(弱点)机房46.44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89.07平方米;机动车停车位63辆,非机动车停车位237辆。 三、总平面及建筑设计:(一)原则同意该项目总体布 局设计;(二)合理设置主次入口、后勤出口等;(三)按规范布置停车位、消防通道。 四、结构设计:根据地质勘测资料,进一步完善基础和结构设计。 五、公用与辅助工程设计:(一)原则同意给排水设计;(二)原则同意电气设计,做好红线外电力配套工程衔接;(三)其他暖通、燃气、强弱电等设计内容请结合主管部门的要求在下阶段设计中予以完善。 六、消防、环保及劳动安全设计:(一)消防设计以消防主管部门出具的审查意见为准;(二)环保设计以经批复的环评报告为准;(三)在项目实施中,严格执行“三同时”,且落实安全生产防范措施和依法履行职业卫生“三同时”义务。 七、****发改委6号令执行。 八、其他:凡涉及资规、住建、水利、生态环境、供电、消防局、交警大队、执法局、****中心等部门的具体事宜请与有关部门协商解决,并按相关程序进行报批。 九、核定该项目总投资为15428.06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2433.10万元。 十、请建设单位严格按基本程序进行建设和管理,严格控制工程造价,严禁工程造价出现“三超”现象;设计单位应按核定的概算作限额设计,严禁超标设计。 十一、据此修改后进入施工图设计阶段。 附件:总概算表 (此页无正文) 2025年8月12日 附注:投资项目执行唯一代码制度,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现投资项目“平台受理、代码核验、办件归集、信息共享”。请项目业主准确核对项目代码并根据审批许可文件及时更新项目登记的基本信息。 抄送:****办公室,****规划局,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分局,县经信局,****体育局,县水利局,****执法局,****公司,县供电局,****大队,****公司,****政府,县通信****办公室。 ****改革局办公室 2025年8月12日印发 项目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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