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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租标的房屋建筑面积、使用面积以现状为准,出租方及****不承担房屋所有权证中所列面积与实测面积差异等的责任,不调整相应的租金价格;
二、意向承租方在申请承租前应自行至出租标的现场仔细查看,并向相关部门了解出租标的实际情况;
三、出租标的整体出租,租赁期以实际签约时间计算;
四、承租方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进行转租、分租,如承租方擅自转租、分租的,承租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出租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收回房屋,承租方须承担违约责任;
五、出租标的权属清晰,承租方应接受出租标的现状,成交后,不能以该现状影响其工商、消防、安检等手续办理,致使不能按预想方案使用房屋为由,要求解除、变更《房屋租赁合同》或要求出租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六、承租方如对出租标的进行改造,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且装修改造须与租期相适应;
七、承租方对出租标的使用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当地规章的规定;
八、房屋租赁用途:详见《待出租房产基本情况清单》,不得用于金融集资及民间借贷等行业。
九、承租期间的房屋的其他水、电、气、内部装修、设施设备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合同终止后出租方不予补偿。
十、承租方对出租标的进行装修或者是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应事先征得出租方的书面同意,按规定需向有关部门审批的,则还应由承租方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所有装修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且装修改造工程需在合同约定的租期内。租赁期满,承租方不得以房屋装修投入大等任何理由,要求承租方延期《房屋租赁合同》或要求出租方给予经济补偿。如果承租方破坏该房屋结构或者损坏房屋内原有设施设备,均需照价赔偿。
十一、物业管理费由出租方承担。
本公告仅为本次出租的简要说明,意向承租方在做出申请承租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出租方提供的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