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环境局****分局拟对以下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及审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月14日-2026年1月2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17-****0156; Email:****@qq.com
通讯地址:**市枚皋路19号**智慧谷B2楼304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的措施 |
| 1 | 80万件新型塑料包装材料项目 | ******开发区宏恒胜**、荷香路西 | ****公司年产 | 项目租赁建筑面积2087平方米,主要设备有发泡机、空压机、发泡机等,建成后达到年产80万件新型塑料包装材料的生产规模。 | **** | 1、按照“清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建设废水分类收集处理系统,全厂设置1个污水排放口。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及排放,蒸汽冷凝水作为循环冷却系统的补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接管标准后接****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回用水参照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24)标准。 2、本项目发泡、熟化、成型废气(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烘干废气(非甲烷总烃)经密闭车间负压收集,上述两股废气合并至“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及2024年修改单)表5特别排放限值。 上述未收集的废气(非甲烷总烃)和危废暂存间废气均无组织排放。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排放限值,厂界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及2024年修改单)表9浓度限值。 3、通过对噪声振动源采取合理布局、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本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4、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的原则,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固体废物收集和处置措施,本项目建设危险废物暂存库(5m2)和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库(5m2)各1座。本项目的废过滤棉(HW49)、废活性炭(HW49)、废液压油(HW08)、废油桶(HW08)等危险废物均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废包装袋、不合格品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均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及化粪池污泥均委托环卫清运。各类固体废物均妥善处置,一般固体废物暂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中的相关要求,危险废物贮存设施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等相关要求。固废贮存场所标志执行《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 1276-2022)《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 15562.2-1995)及修改单、《**省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试行)》(苏环办〔2021〕290号)要求。 5、本项目建成后以生产车间(10号厂房)边界为起点设置50m卫生防护距离,目前该范围内无环境保护目标,今后也不得**。 6、按《**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要求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 7、企业应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严格落实环境治理措施,制定并落实各类事故风险防范措施。落实环境监测计划,加强运营环境管理,提高员工环保意识,确保环境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