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环境局****分局拟对以下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及审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月14日-2026年1月2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17-****0156; Email:****@qq.com
通讯地址:**市枚皋路19号**智慧谷B2楼304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的措施 |
| 1 | 年产4500万平方米复合新材料项目 | ******开发区区膳魔师**侧、****侧、恒炭新材料项目东侧 | **** | 项目规划总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主要设备有金属分离器、铸片机、边料风机等,建成后达到年产4500万平方米复合新材料产品的生产规模。 | ******公司 | 1、本项目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厂区设置雨、污水排口各1个。本项目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达接管标准后和循环冷却废水一同接****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执行《****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40-2022)A标准。 2、本项目1#、2#生产线挤出拉伸废气(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0m排气筒(DA001)排放,3#、4#生产线挤出拉伸废气(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0m排气筒(DA002)排放。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排放限值。 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排放限值。厂界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浓度限值。 3、本项目通过对噪声振动源采取合理布局、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本项目施工期厂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25),营运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 4、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的原则,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固体废物收集和处置措施,项目**1座50m2危废暂存库和2座100m2的一般固废库。建设项目危险废物为废活性炭(HW49)、废机油(HW08)、废液压油(HW08)、废油桶(HW08)、含油废抹布(HW49),均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废金属杂质、边角料及不合格品、废卷芯、废包装材料、原料废包装、废滤网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均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化粪池污泥、厨余垃圾委托环卫清运,各类固体废物均妥善处置,一般固体废物暂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中的相关要求,危险废物贮存设施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等相关要求。固废贮存场所标志执行《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 1276-2022)《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 15562.2-1995)及修改单《**省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试行)》(苏环办〔2021〕290号)要求。 5、项目建成后以1#、2#生产厂房为边界设置50m卫生防护距离,目前该范围内无环境保护目标,今后也不得**。 6、按《**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要求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 7、企业应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严格落实环境治理措施,制定并落实各类事故风险防范措施。落实环境监测计划,加强运营环境管理,提高员工环保意识,确保环境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