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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5********4561124 | 建设单位法人:陈本和 |
| 陈荣康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县者海镇阿依卡村 |
| ****水泥厂升级改造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27--054- 水泥、石灰和石膏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011-C3011-水泥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市**县者海镇托木村滇北水泥厂内 |
| 经度:103.68244 纬度: 26.53335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8-22 |
| 会环审〔2023〕15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5********4561124001P |
| 2017-12-27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0200 |
| 523.78 | 运营单位名称:****-水泥厂 |
| 915********4561124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阳光****公司 |
| 915********1956302 | 验收监测单位:**加****公司 |
| 915********805077B | 竣工时间:2025-02-26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12-05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1-02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 |
| 技术改造 | 实际建设情况:在原厂区内进行技术改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条1000t/h石料生产系统,升级改造后熟料和水泥生产规模及产量不变。 | 实际建设情况:**石料生产系统1条1000t/h,升级改造后熟料和水泥生产规模和产量不变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石灰石破碎:石灰石→振动给料机→反击式破碎机→振动筛分→反击式破碎机→料仓; 生料磨:生料配料库→V型选粉机→辊压机→选粉机→生料均化库; 水泥磨:水泥配料站→辊压机→V型选粉机→选粉机→水泥磨→选粉机→水泥库。 | 实际建设情况:石灰石破碎:石灰石→振动给料机→反击式破碎机→振动筛分→反击式破碎机→部分除泥→料仓; 生料磨:生料配料库→V型选粉机→辊压机→选粉机→生料均化库; 水泥磨:水泥配料站→辊压机→V型选粉机→选粉机→水泥磨→选粉机→水泥库 |
| 因矿山开采出的石灰石含泥量大,为保证后续生产工序的正常运行,在破碎工序后增加除泥工艺,对部分含泥较多的石料进行除泥。新增除泥工序产生的废水经收集沉淀后循环使用,沉淀污泥风干后作为原料用于水泥厂配料使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石灰石破碎均为封闭车间,一破、二破、筛分和输送带上均分别设置1套高效布袋除尘器+排气筒;振动给料机上方设置罩棚和喷淋系统;窑尾粉尘和原料磨粉尘经改造的高效袋式收尘+排气筒排放,辊压机系统及其配套选粉机,废气经改造高效袋式除尘器+原有排气筒排放。设备冷却水循环使用,生活污水通过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肥料。设置减震器、柔性接头、加装消声器、构筑物隔声、隔音装置;生活垃圾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原料处理和生产环节的除尘设备收集的除尘灰作为生产原料回用于生产;包装环节除尘设备收集的除尘灰作为产品回收至包装工段利用;定期更换下来的废旧布袋,统一外售废品回收企业;废机油经收集后投入水泥窑进行焚烧。 | 实际建设情况:石灰石破碎和皮带输送机均为封闭车间,一破、二破、筛分和输送带(2条)上均分别设置1套布袋除尘器+排气筒;振动给料机上方设置罩棚和洒水降尘系统;原料磨粉尘经原有袋式收尘+排气筒排放,辊压机系统及其配套选粉机,废气经**袋式除尘器+新增排气筒排放,水泥磨废气经原有袋式除尘器+原有排气筒排放,水泥磨成品选粉粉尘经**袋式除尘器+新增排气筒排放。设备冷却水循环使用,生活污水通过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肥料;除泥废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项目升级改造设备均布设于封闭车间内,设置基础减震,废气排放口安装消音器,厂区设置限速标识;生活垃圾收集放置环卫清运点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除泥沉淀污泥风干后用于水泥厂原料配料使用;原料处理和生产环节的除尘设备收集的除尘灰作为生产原料回用于生产;包装环节除尘设备收集的除尘灰作为产品回收至包装工段利用;定期更换下来的废旧布袋可回收的由厂家回收带走,破损严重的采用回转窑高温焚烧;废机油及沾染废矿物油的包装物及手套抹布等均收集暂存于危废贮存库内,定期投入水泥窑进行焚烧。 |
| 原料粉磨工序粉尘经窑尾耐高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原布袋除尘器未改动,原料粉磨设置旋风筒分离,原有除尘设备风机风量及设备能满足现有生产,且窑尾布袋除尘器改造已经纳入水泥窑超低排放改造项目。水泥磨辊压系统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后单独经1根15米排气筒(DA018)排放,不再与水泥磨废气共同经原有的DA019排放,在水泥磨选粉成品处新增1套废气收集+布袋除尘器+排气筒(DA020)。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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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8.17 | 90 | 0 | 0 | 8.17 | 8.17 | / |
| 0 | 243.95 | 560 | 0 | 0 | 243.95 | 243.95 | / |
| 0 | 0 | 127.28 | 0 | 0 | 0 | 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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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依托原有生产区和办公楼区的化粪池,依托原有2个设备冷却器300m3冷却器 | 生活废水依托水泥厂化粪池处理后用作绿化肥料,石灰石投料喷淋水自然蒸发无废水产生,生料磨和水泥磨设备冷却水经水泥厂循环冷却水系统循环使用。 | 原有冷却循环水池(容积52m3)和化粪池,设置1个260m3的污水罐和1个容积为185m3的**罐 | 生活污水依托原有水泥厂生活区和生产区化粪池处理后作为绿化肥料,石灰石投料喷淋水自然蒸发,除泥废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生产设备冷却依托原有冷却水系统循环使用 |
| 1 | 一破、筛分、二破车间封闭,产生的粉尘分别由每个工段的高效布袋除尘器除尘后经15m排气筒达标排放,1#、2#输送带密封,产生的粉尘分别由每套输送带的高效布袋除尘器除尘后经5m排气筒达标排放;窑尾废气经引风机引至生料磨对物料进行加温和选粉后经高效布袋除尘器除尘后经80m窑尾排气筒达标排放,水泥粉磨废气由各设备自带高效布袋除尘器除尘后经22m排气筒达标排放;进料口采用半封闭式,顶部设置喷淋系统,生产车间和料棚封闭。 | 运营期料场、料斗、皮带输送及运输等产生的无组织粉尘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和表3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 石灰石一破、筛分、二破分别设置于独立封闭车间内,分别在各工段设置1套布袋除尘器+15m排气筒,物料经1#、2#密闭皮带输送,输送带转运框架上分别设置1套布袋除尘器+5m排气筒;窑尾废气经引风机引至生料磨对物料进行加温和选粉后,经原有窑尾布袋除尘器+80m窑尾排气筒,水泥辊压和选粉废气经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汇集通过1根排气筒排放,水泥磨选粉成品粉尘经新增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新增排气筒排放,原水泥粉磨废气经现有布袋除尘器除尘后,通过现有1根排气筒排放;石灰石破碎站进料口采用半封闭式,振动给料机设置洒水降尘管,生产车间和料棚封闭。 | 项目废气排放浓度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和表3标准限值要求。 |
| 1 | 企业通过选用低噪设备、设备安装减震垫、厂房阻隔、距离衰减等措施等环保措施 | 项目位于****水泥厂内,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限值 | 优化设备选型、安装减震基础、设置于封闭车间内,出风口设置消音器,经厂房阻隔、距离衰减、厂区设置限速禁止鸣笛标识 | 企业厂界环境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限值要求。 |
| 1 | 石灰石破碎工段产生的除尘灰收集后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生料粉磨工段产生的除尘灰收集回用于生料粉磨工段,水泥粉磨工段产生的除尘灰作为水泥回收进水泥库中,废机油统一收集后暂存在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投入水泥窑焚烧处置,危废暂存间进行防渗处理。 | 石灰石破碎工段产生的除尘灰收集后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生料粉磨工段产生的除尘灰收集回用于生料粉磨工段,水泥粉磨工段产生的除尘灰作为水泥回收进水泥库中,废机油统一收集后暂存在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投入水泥窑焚烧处置,危废暂存间进行防渗处理。 |
| 1 | 做好各类设施设备的维护和检修工作,防止设施设备损坏致使污染物外泄;依托的危废暂存间防风防雨,地面进行了混凝土硬化和防渗处理 | 原危险废物暂存间已进行防风防雨,地面混凝土硬化和防渗处理,并设置危废暂存间裙角处理堰水泥厂已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升级改造后重新进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编,修编后备案号为530326-2025-052-L。 |
| 依托熟料生产线、储存系统、运输系统,给水排水供电空气压缩站等及生活办公楼等辅助工程。化粪池和生产设备冷却水池;窑尾烟气脱硝系统及其他工序粉尘处理装置,危废间等。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依托熟料生产线、储存系统、运输系统,给水排水供电空气压缩站等及生活办公楼等辅助工程。化粪池和生产设备冷却水池;窑尾烟气脱硝系统及其他工序粉尘处理装置,危废间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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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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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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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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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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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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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