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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全省城镇燃气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健全燃气行业市场监管机制,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市场监管体制,按照《**省城镇燃气经营企业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文件要求,以该办法附件《**省城镇燃气经营企业信用评价评分细则》作为评价依据,对**市燃气经营企业2025年第四季度进行了综合评估,包括对企业的基础管理、经营管理、安全管理、燃气管道运行与管理、储气设施运行与管理、客户服务等涉及企业信用的综合评价。燃气经营企业信用评价总分100分,另设加分项10分,评价采取扣分制。信用等级由高到低分为 A 级、 B 级、 C 级。得分85分及以上为 A 级,得分70分以下为 C 级,其余为 B 级。
现将信用评价结果公示如下:
| 管道燃气经营企业 | ||||
| 序号 | 设区市 | 区县 | 燃气经营企业名称 | 评价结果 |
| 1 | **市 | **市 | **** | A |
| 2 | **市 | **市 | 邵****公司 | A |
| 瓶装燃气经营企业 | ||||
| 1 | **市 | **市 | **省****公司 | A |
| 2 | **市 | **市 | **省******公司 | A |
公示时间:2026年1月5日至1月13日。如对公示的信用等级评价结果有异议或需要反映情况,请与****城乡建设股联系。联系电话:0599-****690,地址:**市五一九路39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