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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然**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矿山生态修复监管工作的通知》《**生态修复方案编制指南(临时)》,******厅关于《中华人民**国矿产**法》实施过渡期**生态修复方案评审工作的******厅,2025年10月9日)等有关规定规范,我局组织有关专家对《**华****公司安县罗**医疗热矿泉**生态修复报告表》(以下简称《方案》)进行了评审。
专家组认真听取了《方案》汇报,审阅了《方案》和相关附件,经质询和讨论,一致同意《方案》通过评审,并于2026年1月10日前完成了《方案》复核工作。现将评审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与****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联系,提供有关材料和联系人信息(包括电话、地址)。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
附件:
1.**华****公司安县罗**医疗热矿泉**生态修复报告表基本情况
2.**华****公司安县罗**医疗热矿泉**生态修复报告表专家评审意见
3.业主单位和编制单位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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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14日
(联系电话:0816-****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