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池市人民医院后勤社会化运行服务质疑答复函

其他-其他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14日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联系人
报名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招标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公司企业信息

table {border-spacing:0}

质疑投标人: ****

地址:**市**区中泰路9号天健国际公馆B座住1212号

邮编: 530000

联系人: 肖柳菲 联系电话:188****3459

授权代表: 贺祺 联系电话:138****6553

地址: **市**区中泰路9号天健国际公馆B座住1212号

邮编: 530000

我公司于2026年1月6****公司现场书面方式递交关于“****后勤社会化运行服务(项目编号:****)质疑函”。****政府采购活动各参与方的合法权益,我单位高度重视,****公司质疑事项回复如下:

质疑事项1:详见附件《质疑函》
....质疑事项1答复:
一、关于质疑事项的总体说明

****医院后勤社会化运行服务,涉及保洁、护工、运送、电梯司乘、绿化养护等多项内容,服务环境特殊、专业性强、责任重大。采购文件的评审标准是基于项目实际需要和服务质量保障而设定,旨在择优选择具备相应综合服务能力、管理经验和专业素养的供应商,确保医院后勤服务安全、高效、规范运行。所有评审因素均与项目履行直接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要求。

二、针对质疑事项的具体答复

(一)关于“企业人力**管理师”证书要求的回应

项目负责人作为后勤服务的统筹管理者,其职责不仅包括日常运营,更涵盖对大量后勤服务人员的招聘、培训、绩效考核、薪酬激励及劳动关系协调等系统性人力**管理工作。要求其具备《企业人力**管理师》(二级及以上)证书,是对其人力**管理专业能力的合理考察,与项目履行中“管人、用人、留人”的核心管理需求直接相关,不属于不必要的资质捆绑。
(二)关于“红十字救护员证书”要求的回应

医院是公共场所,人员密集且情况复杂,后勤服务人员身处一线,是院内突发事件(如人员突发疾病、摔倒、意外伤害等)的第一发现者和初期处置者。要求项目负责人具备基础急救知识和技能,是保障患者、家属及员工生命安全的重要应急准备,是医院特殊环境下的合理且必要要求。该证书所代表的急救能力是项目负责人应急职责的重要组成部分,并非“非核心资质门槛”。

(三)关于管理人员要求“护士执业资格证书”等护理资质的回应

本项目包含对护工人员、医疗护理员、门诊导医人员、门诊分诊人员、体检科护理人员管理,以上人员日常工作与患者密切接触。管理人员应具备护理专业资质有利于更好地理解临床需求,有效参与、监督、指导以上人员日常工作,提升应对突发医疗相关事件的配合能力。****医院后勤服务中特定岗位(如护工、门诊导医及分诊、体检科管理)的专业化管理需求,与提升后勤服务整体质量与安全水平直接相关,并非“超范围资质要求”。
(四)关于落实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回应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未将企业经营规模、年限等作为资格条件或评审因素。评分标准中的“人员配置方案”是对所有投标人服务团队专业能力和经验的具体衡量,聚焦于“人”的能力而非“企业”的规模。该设置旨在保证服务质量,并非以“从业人员资质储备”替代“服务能力”,也未排斥中小企业。具备相应专业人才储备是任何规模企业参与市场竞争、提供优质服务的基础,中小企业可通过人才引进、团队组建等方式满足要求。

(五)关于“工作经验年限”要求的回应

“医院物业管理8年以上工作经验”“医院物业类管理5年及以上工作经验”等要求,是对****医院特殊环境、工作流程、感控要求及应急机制的经验考察。医院后勤管理具有极高的专业性和复杂性,相关经验是保障服务平稳过渡和高质量履约的关键因素。该要求是针对“人员个体经验”的合理评价,与“企业经营年限”无直接关联,未对中小企业构成差别或歧视待遇。所有企业均可选派符合经验要求的人员参与竞标。

(六)关于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回应

要求提供相关证书、工作经验证明等材料,是评审过程中核实投标人承诺真实性和人员配置实际情况的必要程序,是保障采购结果公平、公正的基础。所提供的材料清单均围绕评审因素设定,为判断投标人实力所必需,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关于“评审因素应当量化,且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相对应”的要求,不属于“不必要的证明材料”。

三、关于质疑请求的处理决定

综合以上分析,贵公司提出的将“提供证书复印件”改为“提供承诺函,承诺在合同签订或进场前完成配置并核验”的请求,不予采纳。

理由如下:人员配置及资质是评价投标人当前服务能力和项目管理水平的核心依据,应在投标阶段予以实质性响应和证明。“承诺后补”模式无法在评审阶段对投标人的即时实力进行客观比较,不利于择优选择,且可能带来履约风险,****政府采购项目评审的严肃性和规范性要求。

四、事实与法律依据

本项目采购文件(第四章 评审方法、程序和标准)中关于人员配置的评分条款,均是基于****后勤社会化运行服务的具体特点、实际需要及合同履行相关性而设定,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相适应,符合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规定。未发现存在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的情形,也未违反《****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因此,贵公司的质疑事项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次质疑不成立。

贵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政府釆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规定,****政府****管理部门投诉的权利。

****公司对本项目的关注与参与。

特此复函
招标代理机构:****

2026年1月14日


附件信息:


质疑函.pdf (3.5 M)

附件(1)
招标项目商机
暂无推荐数据
400-688-2000
欢迎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