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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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688-2000
| 项目名称 |
****破产资产转让项目(第七次) |
项目编号 |
--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6年1月14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6年1月17日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 标 的 概 况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挂牌价(元) |
保证金(万元) |
备注 |
| 1 |
地上建筑物、构筑物 |
71,844.81元 |
1万元 |
****餐厅、杂物间、值班室。消毒室、观景凉亭等 |
| 2 |
办公设施、生活用品 |
69,650.7元 |
1万元 |
/ |
| 3 |
库存物资 |
35,768.38元 |
0.5万元 |
/ |
| 4 |
机器设备、车辆、构筑物 |
217,599.05元 |
3万元 |
包含大运翻斗车、玉米粉碎机及输送带、提升机、抑尘车、洒水车等 |
| 标的具体参数及数量以《资产评估报告》为准 |
|
| 转让方情况 |
评估机构 |
**市金润****公司、**一鼎房地产****公司 |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管理人 |
| 转让方 承诺 |
经甘****人民法院指定,我方依法作为该标的企业的管理人,****交易所****公司(以下统称“****集团”)提出申请,将该标的进行公开转让,****集团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交易活动。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1.本次公开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履约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公开转让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有关转让标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公开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集团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甘****人民法院决定书(2025)甘0702破申9号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甘****人民法院 |
| 特别告知 |
1. 本标的系管理人依法独立履行《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第25条6****集团平台处置财产,并承担相应责任。 2. 竞买前请务必遵照《转让公告》《受让须知》及《现场踏勘确认书》要求,进行实地看样、调查标的物信息(如过户要求等)、了解受让资质、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违反相关约定,意向受让方保证金可能会被划扣并产生其他法律责任,请理性参与。 3. 管理人将配合受让方办理房屋建(构)筑物(如具备办理条件)、土地使用权过户手续,可能产生的变更登记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4. 本次转让公告所作的情况说明,仅为意向受让方参与竞买提供参考,不能作为意向受让方判断、权衡价值的最终依据,意向受让方根据自身需求可自行调查、了解、核实。未尽事宜,****集团不承担任何责任。 5. 本次转让标的情况较为复杂,标的物以其现状为准,法院、****集团不承担《资产清单》中资产的瑕疵保证责任。除公告披露外,意向受让方应对转让标的的实际状况以及瑕疵(含显性、隐性瑕疵)等自行调查核实、承担投资风险。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意向受让方视为对标的物及相关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6.青贮玉米标的成交后,受让方在30日内完成青贮玉米拉运工作的,则成交价款以实际称重重量进行结算;若受让方无法在30日内完成青贮玉米拉运工作的,受让方须在标的成交5日内,按照预估重量的80%作为交割数量进行成交价款的结算,标的后续的保管事宜及相应费用由受让方****(标的存放地)协商解决。 |
| 交易 条件 |
资金缴纳方式 |
线上支付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清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法律法规允许的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2.具有良好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及资金支付能力; 3.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以下单位或个人不具备竞买资格: (1)被判处刑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受限制被执行人名单的个人; (2)被判处刑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受限制被执行人名单的单位,或其法定代表人、大股东等实际控制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受限制被执行人名单的单位; (3)参与破产程序审判的司法机构组成人员、管理人工作团队成员、管理人聘用人员; |
| 标的交割 |
由转让方交割。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资产标的情况下,在公****集团递交受让申请书,并按要求交纳交****集团****银行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后,即视为接受本转让公告的所有条款,并承诺不低于转让底价受让标的。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 2.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否则,视为违约,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3.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转让标的存在瑕疵、误差或未披露事项、尽职调查不清等任何理由,逾期或拒签《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否则,视为违约,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转让方有权重新组织交易,若二次挂牌的成交价格低于本次成交价格的,该受让方还应补足差额部分。 4.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5.转让标的交易价款不包含转让标的办理移交和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按规定应缴纳的相关税、费,本次股权转让应缴纳的相关税费按照国家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 6.《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交易双方未能履行合同相关责任义务的,由违约方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赔偿责任。 7.意向受让方报名前应无条件认可和接受标的企业现存所有债权债务、已签订的全部经济合同、以及其他应当继续承担或履行的所有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其他经济和法律责任。 8.其他详见《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产权交易合同(待签)》等产权交易文件。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在竞价前****集团交易系统等要求,提交《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前了解标的情况、受让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相关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意向受让方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受让、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情****政府相关机构的联合惩戒,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现场展示 |
--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公告期起始日09:00:00至公告期截止日17:00:00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规****集团提交报名资料,具体如下: 1.主体资料。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资质文件;非法人组织需提供可证明其主体资格的相关材料。 2.委托代理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集团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材料。 意向受让方须对其所提供资料的合法性、有效性及真实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交易保证金按照项目公告和报名资料的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交纳的截止时间为项目公告期截止日17:00****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标书代写 2.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集团将在项目成交后的5个工作日内按原渠道无息退还交易保证金。 3.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的,交易保****集团的交易服务费用后,余额转为部分交易价款。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应履行如下承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集团可扣除该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即在扣除意向****集团交纳的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赔偿,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赔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因受让方原因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及《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①意向受让方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因受让方原因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及《产权交易合同》的。 ②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集团损失的。 ③意向受让方拒绝参与交易程序的、意向受让方故意泄露转让方及其关联企业的商业秘密并造成相关损失的、受让方未履行所签署的承诺文件之义务的。 特别提示:因受让方违约导致标的再次挂牌的,若再次挂牌受让价款低于本次受让价款时,该受让方还应补足差额部分。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挂牌转让/网络竞价 |
增价幅度(元) |
按系统提示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6年1月14号10:00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80 |
| 服务费 |
按《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约定收取 |
| 附件下载标书代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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