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6********815748N | 建设单位法人:** |
| 麦文广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维吾尔自治区**市**区 |
| ****市**区土屋铜矿** |
| ****土屋铜矿一期工程(300万吨/年采矿及配套工程)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10-常用有色金属矿采选;贵金属矿采选;稀有稀土金属矿采选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B0911-B0911-铜矿采选 |
| 建设地点: | **维吾尔自治区**市**区 **市西南80km处的**戈壁 |
| 经度:92.6042 纬度: 42.1149 | ****机关:****生态环境厅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05-07-17 |
| 新环自函〔2005〕36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1-12-28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76598 |
| 1058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6********815748N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恒升****公司 |
| ****0103MA77J2TE4R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9030MABKXTWY6K | 竣工时间:2021-12-3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12-12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1-09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hmdxty.com/show-15-129-1.html |
| ** | 实际建设情况:**(分期验收) |
| 由于配套选矿厂及尾矿库已分别于2019年、2021年进行了改扩建,重新办理了环评,并同步开展了竣工环保验收。因此本次验收范围为矿山开采。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 | 实际建设情况:**(分期验收) |
| 由于配套选矿厂及尾矿库已分别于2019年、2021年进行了改扩建,重新办理了环评,并同步开展了竣工环保验收。因此本次验收范围为矿山开采。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开采规模260万t/a-400万t/a | 实际建设情况:目前开采规模为300万t/a |
| 2014年,建设单位建成投产,2018年竣工环保验收时期,以150万t/a露天开采II号矿体进行了竣工环保验收。2021年,建设单位因实际发展需要,露天开采II号矿体能力已达到300万t/a。因此,进行分期验收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及地下开采相结合 | 实际建设情况:露天开采,采用钻机穿中深孔,柱状孔爆破,挖掘机装载,并用自卸载重汽车运至选矿场。 |
| 目前,地下开采暂未实施,后期产能扩展至400万t/a时,需对II号矿体西部进行扩帮,露天开采、地下开采将重新设计,届时另行环评及验收。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开采规模260万t/a-400万t/a | 实际建设情况:目前开采规模为300万t/a |
| 2014年,建设单位建成投产,2018年竣工环保验收时期,以150万t/a露天开采II号矿体进行了竣工环保验收。2021年,建设单位因实际发展需要,露天开采II号矿体能力已达到300万t/a。因此,进行分期验收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 | 实际建设情况:**(分期验收) |
| 由于配套选矿厂及尾矿库已分别于2019年、2021年进行了改扩建,重新办理了环评,并同步开展了竣工环保验收。因此本次验收范围为矿山开采。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开采规模260万t/a-400万t/a | 实际建设情况:目前开采规模为300万t/a |
| 2014年,建设单位建成投产,2018年竣工环保验收时期,以150万t/a露天开采II号矿体进行了竣工环保验收。2021年,建设单位因实际发展需要,露天开采II号矿体能力已达到300万t/a。因此,进行分期验收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及地下开采相结合 | 实际建设情况:露天开采,采用钻机穿中深孔,柱状孔爆破,挖掘机装载,并用自卸载重汽车运至选矿场。 |
| 目前,地下开采暂未实施,后期产能扩展至400万t/a时,需对II号矿体西部进行扩帮,露天开采、地下开采将重新设计,届时另行环评及验收。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项目施工要以科学严谨的态度,划定施工范围,规范施工行为,尽量减少对地表土层结构的扰动,严格控制车辆行驶路线,严禁随意在荒漠戈壁上行驶,防止自然状态下的戈壁地表土壤结构遭到破坏,引起严重的风蚀和扬尘现象。 (二)要根据固体废弃物的特性对尾矿库和废石场进行选址和建设,充分考虑尾矿对区域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尾矿库要进行防渗处理,并能承受区域内突发性暴雨洪水的冲击,防止服役期及退役后垮坝造成的环境污染和水土流失,生活垃圾等固体废弃物要分散收集、统一堆放填埋,填埋场的选址要符合相关环保要求。 (三)在矿山服务期满闭矿后,矿坑要进行回填,并覆土尽量恢复原自然状态。如矿坑过深过大,无法满足回填要求的,要削缓边坡,设置护栏及警示牌;井下开采后及时圈定地表塌陷区,并进行标识。 (四)区域水**极度缺乏,要充分提高水的回用率。生活污水经处理可直接用于**绿化,**外排工业废水经处理后可重复使用,尽量减少外排废水量。 (五)要充分考虑**位于保护区内的特殊性,对**工作人员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的培训,提高环保意识,加强对野生动植物的保护并注意车辆行驶道路两侧环境卫生清洁。 | 实际建设情况:(一)目前施工期已结束,经与建设单位核实,施工期已制定施工组织、施工范围,未发生乱占乱用、占压临时占地外的土壤和植被等现象;施工结束后已及时清理场地,并开展迹地恢复等工作。 (二)废石堆存于排土场,经现场调查,废石堆场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建设,在验收调查阶段未超出堆排范围,建设单位对排土场进行了边坡平整,修建截排水沟等措施,未发生水土流失现象。 (三)2021年9月,建设单位委托编制了《**市土屋铜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土屋铜矿目前仍在开采中,本次验收阶段提出建议,要求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市土屋铜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提出的“合理规划、分期实施环境恢复和土地复垦:按照边开采、边治理的原则,及时对实际形成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进行治理,根据矿山开采进度规划,对可复垦区域复垦率应达到100%;矿山闭矿时,应基本恢复**地质环境和土地使用功能”。在矿山服务期满后及时拆除地表一切无用的建(构)筑物,清除固废,平整场地,恢复地貌,恢复原有景观及土地使用功能。按有关技术要求进行采坑回填,即严格执行《矿山安全规程》中规定。废石场、低品位矿堆干砌片石护坡,其余以恢复原地貌为主。 (四)目前矿坑涌水沉淀处理后回用于**降尘洒水。生活污水采用地埋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处理工艺为“格栅→调节池→初沉池→水解酸化池→曝气池→接触氧化池→二沉池”,生活污水经300m3/d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pH、SS、COD均满足《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DB65/4275-2019)中表2中用于生态恢复的污染物排放B级标准限值,生活污水用于**绿化。 (五)建设单位定期开展环境保护选厂教育培训,严格规定工作人员活动范围,使之活动范围限于场区内,尽量不侵扰野生动物栖息地;为防止野生动物误入采坑或发生坠落事件,要求露天开采期在露天采坑四周设置坚固的围栏,并定期巡查修补。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及地下开采相结合 | 实际建设情况:露天开采,采用钻机穿中深孔,柱状孔爆破,挖掘机装载,并用自卸载重汽车运至选矿场。 |
| 目前,地下开采暂未实施,后期产能扩展至400万t/a时,需对II号矿体西部进行扩帮,露天开采、地下开采将重新设计,届时另行环评及验收。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因项目涉及罗****自然保护区,按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的规定,施工前,需在罗****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办理进入保护区及在保护区实验区施工的相关手续,并依据《****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的规定,对保护区进行一定的生态损失补偿。 | 实际建设情况:2000年5月19日****人民政府****自然保护区,即阿尔**一****自然保护区,经国****自然保护区,****工程处于该自然保护区实验区。2013年该自然保护区的面积和范围有所调整,2013****环境保护部发布了**28****自然保护区面积、范围及功能区划,包括**罗****自然保护区,自2013年起****土屋铜矿一期工程不再****自然保护区。 |
| 2000年5月19日****人民政府****自然保护区,即阿尔**一****自然保护区,经国****自然保护区,****工程处于该自然保护区实验区。2013年该自然保护区的面积和范围有所调整,2013****环境保护部发布了**28****自然保护区面积、范围及功能区划,包括**罗****自然保护区,自2013年起****土屋铜矿一期工程不再****自然保护区。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项目施工要以科学严谨的态度,划定施工范围,规范施工行为,尽量减少对地表土层结构的扰动,严格控制车辆行驶路线,严禁随意在荒漠戈壁上行驶,防止自然状态下的戈壁地表土壤结构遭到破坏,引起严重的风蚀和扬尘现象。 (二)要根据固体废弃物的特性对尾矿库和废石场进行选址和建设,充分考虑尾矿对区域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尾矿库要进行防渗处理,并能承受区域内突发性暴雨洪水的冲击,防止服役期及退役后垮坝造成的环境污染和水土流失,生活垃圾等固体废弃物要分散收集、统一堆放填埋,填埋场的选址要符合相关环保要求。 (三)在矿山服务期满闭矿后,矿坑要进行回填,并覆土尽量恢复原自然状态。如矿坑过深过大,无法满足回填要求的,要削缓边坡,设置护栏及警示牌;井下开采后及时圈定地表塌陷区,并进行标识。 (四)区域水**极度缺乏,要充分提高水的回用率。生活污水经处理可直接用于**绿化,**外排工业废水经处理后可重复使用,尽量减少外排废水量。 (五)要充分考虑**位于保护区内的特殊性,对**工作人员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的培训,提高环保意识,加强对野生动植物的保护并注意车辆行驶道路两侧环境卫生清洁。 | 实际建设情况:(一)目前施工期已结束,经与建设单位核实,施工期已制定施工组织、施工范围,未发生乱占乱用、占压临时占地外的土壤和植被等现象;施工结束后已及时清理场地,并开展迹地恢复等工作。 (二)废石堆存于排土场,经现场调查,废石堆场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建设,在验收调查阶段未超出堆排范围,建设单位对排土场进行了边坡平整,修建截排水沟等措施,未发生水土流失现象。 (三)2021年9月,建设单位委托编制了《**市土屋铜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土屋铜矿目前仍在开采中,本次验收阶段提出建议,要求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市土屋铜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提出的“合理规划、分期实施环境恢复和土地复垦:按照边开采、边治理的原则,及时对实际形成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进行治理,根据矿山开采进度规划,对可复垦区域复垦率应达到100%;矿山闭矿时,应基本恢复**地质环境和土地使用功能”。在矿山服务期满后及时拆除地表一切无用的建(构)筑物,清除固废,平整场地,恢复地貌,恢复原有景观及土地使用功能。按有关技术要求进行采坑回填,即严格执行《矿山安全规程》中规定。废石场、低品位矿堆干砌片石护坡,其余以恢复原地貌为主。 (四)目前矿坑涌水沉淀处理后回用于**降尘洒水。生活污水采用地埋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处理工艺为“格栅→调节池→初沉池→水解酸化池→曝气池→接触氧化池→二沉池”,生活污水经300m3/d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pH、SS、COD均满足《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DB65/4275-2019)中表2中用于生态恢复的污染物排放B级标准限值,生活污水用于**绿化。 (五)建设单位定期开展环境保护选厂教育培训,严格规定工作人员活动范围,使之活动范围限于场区内,尽量不侵扰野生动物栖息地;为防止野生动物误入采坑或发生坠落事件,要求露天开采期在露天采坑四周设置坚固的围栏,并定期巡查修补。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因项目涉及罗****自然保护区,按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的规定,施工前,需在罗****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办理进入保护区及在保护区实验区施工的相关手续,并依据《****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的规定,对保护区进行一定的生态损失补偿。 | 实际建设情况:2000年5月19日****人民政府****自然保护区,即阿尔**一****自然保护区,经国****自然保护区,****工程处于该自然保护区实验区。2013年该自然保护区的面积和范围有所调整,2013****环境保护部发布了**28****自然保护区面积、范围及功能区划,包括**罗****自然保护区,自2013年起****土屋铜矿一期工程不再****自然保护区。 |
| 2000年5月19日****人民政府****自然保护区,即阿尔**一****自然保护区,经国****自然保护区,****工程处于该自然保护区实验区。2013年该自然保护区的面积和范围有所调整,2013****环境保护部发布了**28****自然保护区面积、范围及功能区划,包括**罗****自然保护区,自2013年起****土屋铜矿一期工程不再****自然保护区。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项目施工要以科学严谨的态度,划定施工范围,规范施工行为,尽量减少对地表土层结构的扰动,严格控制车辆行驶路线,严禁随意在荒漠戈壁上行驶,防止自然状态下的戈壁地表土壤结构遭到破坏,引起严重的风蚀和扬尘现象。 (二)要根据固体废弃物的特性对尾矿库和废石场进行选址和建设,充分考虑尾矿对区域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尾矿库要进行防渗处理,并能承受区域内突发性暴雨洪水的冲击,防止服役期及退役后垮坝造成的环境污染和水土流失,生活垃圾等固体废弃物要分散收集、统一堆放填埋,填埋场的选址要符合相关环保要求。 (三)在矿山服务期满闭矿后,矿坑要进行回填,并覆土尽量恢复原自然状态。如矿坑过深过大,无法满足回填要求的,要削缓边坡,设置护栏及警示牌;井下开采后及时圈定地表塌陷区,并进行标识。 (四)区域水**极度缺乏,要充分提高水的回用率。生活污水经处理可直接用于**绿化,**外排工业废水经处理后可重复使用,尽量减少外排废水量。 (五)要充分考虑**位于保护区内的特殊性,对**工作人员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的培训,提高环保意识,加强对野生动植物的保护并注意车辆行驶道路两侧环境卫生清洁。 | 实际建设情况:(一)目前施工期已结束,经与建设单位核实,施工期已制定施工组织、施工范围,未发生乱占乱用、占压临时占地外的土壤和植被等现象;施工结束后已及时清理场地,并开展迹地恢复等工作。 (二)废石堆存于排土场,经现场调查,废石堆场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建设,在验收调查阶段未超出堆排范围,建设单位对排土场进行了边坡平整,修建截排水沟等措施,未发生水土流失现象。 (三)2021年9月,建设单位委托编制了《**市土屋铜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土屋铜矿目前仍在开采中,本次验收阶段提出建议,要求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市土屋铜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提出的“合理规划、分期实施环境恢复和土地复垦:按照边开采、边治理的原则,及时对实际形成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进行治理,根据矿山开采进度规划,对可复垦区域复垦率应达到100%;矿山闭矿时,应基本恢复**地质环境和土地使用功能”。在矿山服务期满后及时拆除地表一切无用的建(构)筑物,清除固废,平整场地,恢复地貌,恢复原有景观及土地使用功能。按有关技术要求进行采坑回填,即严格执行《矿山安全规程》中规定。废石场、低品位矿堆干砌片石护坡,其余以恢复原地貌为主。 (四)目前矿坑涌水沉淀处理后回用于**降尘洒水。生活污水采用地埋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处理工艺为“格栅→调节池→初沉池→水解酸化池→曝气池→接触氧化池→二沉池”,生活污水经300m3/d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pH、SS、COD均满足《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DB65/4275-2019)中表2中用于生态恢复的污染物排放B级标准限值,生活污水用于**绿化。 (五)建设单位定期开展环境保护选厂教育培训,严格规定工作人员活动范围,使之活动范围限于场区内,尽量不侵扰野生动物栖息地;为防止野生动物误入采坑或发生坠落事件,要求露天开采期在露天采坑四周设置坚固的围栏,并定期巡查修补。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因项目涉及罗****自然保护区,按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的规定,施工前,需在罗****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办理进入保护区及在保护区实验区施工的相关手续,并依据《****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的规定,对保护区进行一定的生态损失补偿。 | 实际建设情况:2000年5月19日****人民政府****自然保护区,即阿尔**一****自然保护区,经国****自然保护区,****工程处于该自然保护区实验区。2013年该自然保护区的面积和范围有所调整,2013****环境保护部发布了**28****自然保护区面积、范围及功能区划,包括**罗****自然保护区,自2013年起****土屋铜矿一期工程不再****自然保护区。 |
| 2000年5月19日****人民政府****自然保护区,即阿尔**一****自然保护区,经国****自然保护区,****工程处于该自然保护区实验区。2013年该自然保护区的面积和范围有所调整,2013****环境保护部发布了**28****自然保护区面积、范围及功能区划,包括**罗****自然保护区,自2013年起****土屋铜矿一期工程不再****自然保护区。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1 | 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 |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DB65 4275-2019)、《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 | 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 | 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各因子均满足《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DB65 4275-2019)表2中B级标准及《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旱地作物标准要求。 |
| 1 | 湿式凿岩作业、洒水降尘 | 《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7-2010) | 湿式凿岩作业、洒水降尘 | **厂界无组织颗粒物TSP监测浓度范围为111~197μg/m3,无组织废气浓度最大值均未超过《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7-2010)表6现有和**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
| 1 | 集中布置产噪设备,使用建筑物隔声,选用低噪声设备等噪声防治措施,工人采取戴耳塞、头盔等劳动保护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 | 集中布置产噪设备,使用建筑物隔声,选用低噪声设备等噪声防治措施,工人采取戴耳塞、头盔等劳动保护措施 | 厂界四周各监测点昼间噪声监测结果在53dB(A)~55dB(A)之间,夜间噪声监测结果在42dB(A)~44dB(A)之间,均低于《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
| 1 | / | 根据监测结果可知,区域地下水中除溶解性总固体、总硬度、硝酸盐、钠、氯化物不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Ⅲ类标准要求、满足V类标准,其他监测因子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V类标准、Ⅲ类标准要求。历史监测数据中,除个别监测因子高锰酸盐指数(耗氧量)(2024年)、氟化物(2024年)不满足Ⅲ类标准要求、满足V类标准,其他监测时段各项监测因子均满足Ⅲ类标准要求。通过验收期间与环评时期、例行监测、其他改扩建项目环评阶段等的地下水监测数据对比,项目区域溶解性固体、总硬度、硝酸盐、钠、氯化物长期处于较高指标状态,钠环评阶段未检测,其余高指标因子与环评阶段一致。 |
| 1 | 弃土、废石除部分作为建筑材料用于基础建设,部分用于后期回填矿坑,其余全部运往废石场进行堆存。周围再无其他生产生活区,所以仅对较小范围大气有轻微影响。生活垃圾,由于经定点设置的铁制垃圾箱收集后,在**附近挖坑掩埋。从而避免了造成对自然景观的破坏及产生二次污染的可能性。 | 废石堆存于排土场,经现场调查,废石堆场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建设,在验收调查阶段未超出堆排范围,建设单位对排土场进行了边坡平整,修建截排水沟等措施,未发生水土流失现象。 生活垃圾已按要求集中到**设置的垃圾桶中,经厂区统一收集后拉运至******填埋场进行处置。 |
| 1 | 项目施工要以科学严谨的态度,划定施工范围,规范施工行为,尽量减少对地表土层结构的扰动,严格控制车辆行驶路线,严禁随意在荒漠戈壁上行驶,防止自然状态下的戈壁地表土壤结构遭到破坏,引起严重的风蚀和扬尘现象。在矿山服务期满闭矿后,矿坑要进行回填,并覆土尽量恢复原自然状态。如矿坑过深过大,无法满足回填要求的,要削缓边坡,设置护栏及警示牌;井下开采后及时圈定地表塌陷区,并进行标识。因项目涉及罗****自然保护区,按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的规定,施工前,需在罗****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办理进入保护区及在保护区实验区施工的相关手续,并依据《****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的规定,对保护区进行一定的生态损失补偿。 | 目前施工期已结束,经与建设单位核实,施工期已制定施工组织、施工范围,未发生乱占乱用、占压临时占地外的土壤和植被等现象;施工结束后已及时清理场地,并开展迹地恢复等工作。2021年9月,建设单位委托编制了《**市土屋铜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土屋铜矿目前仍在开采中,本次验收阶段提出建议,要求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市土屋铜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提出的“合理规划、分期实施环境恢复和土地复垦:按照边开采、边治理的原则,及时对实际形成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进行治理,根据矿山开采进度规划,对可复垦区域复垦率应达到100%;矿山闭矿时,应基本恢复**地质环境和土地使用功能”。在矿山服务期满后及时拆除地表一切无用的建(构)筑物,清除固废,平整场地,恢复地貌,恢复原有景观及土地使用功能。按有关技术要求进行采坑回填,即严格执行《矿山安全规程》中规定。废石场、低品位矿堆干砌片石护坡,其余以恢复原地貌为主。建设单位定期开展环境保护选厂教育培训,严格规定工作人员活动范围,使之活动范围限于场区内,尽量不侵扰野生动物栖息地;为防止野生动物误入采坑或发生坠落事件,要求露天开采期在露天采坑四周设置坚固的围栏,并定期巡查修补。2000年5月19日****人民政府****自然保护区,即阿尔**一****自然保护区,经国****自然保护区,****工程处于该自然保护区实验区。2013年该自然保护区的面积和范围有所调整,2013****环境保护部发布了**28****自然保护区面积、范围及功能区划,包括**罗****自然保护区,自2013年起****土屋铜矿一期工程不再****自然保护区。 |
| 1 | 土屋铜矿采用露天与井下联合开采方式。露天开采工艺相对简单,但对地表环境的影响较大,井下开采工艺相对复杂,影响安全的因素众多,危险性也较高。总体来说,对矿山安全产生影响的因素包括:地质灾害、施工操作失误、工程设施故障、安全措施不当和各类危险品的使用以及自然灾害的发生。 由于矿山安全主要取决于矿山安全措施的实施和管理是否得当,因此,建立、健全一套矿山安全监理机制及事故应急方案是矿山安全的重点,包括矿山安全管理机构的建立和矿山安全监督员制度的施行,目的在于监督和管理矿山的安全生产;检查、督促企业执行国家有关安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令及上级有关规定;制定企业安全保护计划和长远规划;指导、协助坑口、班组的安全工作和协助处理重**全隐患;制定事故发生后的应急措施等。 | ****已编制《******土屋铜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5年9月2****环境局**分局完成备案(备案编号:650502-2025-048-L),突发环境事件时,可按照应急预案内容及时进行应对。 ****环保管理的领导机构是安全环保科,配备1名科长和2名科员,专职负责全矿环境管理工作,****小组负责。****小组以总经理、主管生产与环保副总经理任正、副组长,具体工作由环保与生态处归口管理。 ****对主要风险源(废石堆场、尾矿库)进行实时监控、监测评估、日常巡检、专项检查和定期检查,掌握环境风险源的种类、分布和规模,摸清各装置和风险源的运行状态,了解各风险源、风险物质的技术信息和理化特性,提出和更新相应的风险防范和应对措施。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向部门负责人汇报,并及时采取整改和维护措施。应急指挥部根据事件特点判定事件分级,确定应急响应级别,决策启动应急预案并下达启动预案命令后,应急指挥部立即通知应急机构成员,要求成员立刻到位,按照《******土屋铜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各自的职责开展救援工作。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根据现场情况立即联系相关单位,将事件相关内容汇报后,由相关单位派出专业检测人员进行现场采样监测。在现场处置过程中,应本着人身健康-环境安全-财物保全的救援顺序。遵循以人为本,保证生命安全,从源头上控制污染,避免或减少污染扩大。在处置过程中,首先切断污染源,阻断污染物向环境的迁移,同时根据现场情况立即设置警戒区域,禁止非救援人员、车辆来往,迅速撤离警戒区内非救援人员;开展应急监测,确定事故影响范围,****指挥部决策及现场处置提供技术支持;根据事故类型,及时调配应急物资,采取科学方法处置,消除和减少环境污染影响。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因项目涉及罗****自然保护区,按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的规定,施工前,需在罗****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办理进入保护区及在保护区实验区施工的相关手续,并依据《****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的规定,对保护区进行一定的生态损失补偿。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2000年5月19日****人民政府****自然保护区,即阿尔**一****自然保护区,经国****自然保护区,****工程处于该自然保护区实验区。2013年该自然保护区的面积和范围有所调整,2013****环境保护部发布了**28****自然保护区面积、范围及功能区划,包括**罗****自然保护区,自2013年起****土屋铜矿一期工程不再****自然保护区。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