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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004MA2W212Y4K | 建设单位法人:金学军 |
| 金学军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 **市**区循环经济园虎亭路22号 |
| **** 年产10000t氨基硅油乳液、7000t油剂、6000t硅橡胶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44-基础化学原料制造;农药制造;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661-C2661-化学试剂和助剂制造 |
| 建设地点: | ******区 ******区 |
| 经度:118.3609 纬度: 29.83671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1-06 |
| 黄环建函〔2023〕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1004MA2W212Y4K001V |
| 2025-06-25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600 |
| 274 | 运营单位名称:**** |
| ****1004MA2W212Y4K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1004MA2PBQN35B | 验收监测单位:**华****公司 |
| ****1004MA8P7GEX55 | 竣工时间:2025-06-20 |
| 2025-08-06 | 调试结束时间:2025-08-20 |
| 2025-12-15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1-12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om/news/hyxw/286.html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环评中项目建设氨基硅油乳液生产线8条、油剂生产线7条、硅橡胶生产线4条,批复产能为氨基硅油乳液10000t/a、油剂7000t/a、硅橡胶6000t/a。环评设计中物料均采用桶装储存物料,未设置计量罐、储罐等。 | 实际建设情况:实际氨基硅油乳液生产线7条、油剂生产线7条、硅橡胶生产线4条,产能为氨基硅油乳液9200t/a、油剂7000t/a、硅橡胶6000t/a。实际新增5台物料计量罐、6个真空缓冲罐以及4台干式真空泵,新增2台5m3高位槽和6座110m3立式储罐。 |
| 项目氨基硅油乳液生产线减少1条,反应釜容积减少1m3,故产能减少,其中氨基硅油乳液产能减少800t/a。计量罐用于计量、储存物料,真空缓冲罐以及干式真空泵用于转运物料,提高设备自动化程度,不影响产品产能;项目总储量增加20.525t,环评设计储存量为173t,但未超出30%。废水污染物排放量未增加,污染物排放量也未增加。罐区智能化和数字化升级改造项目新增2台5m3高位槽和6座110m3立式储罐,该项目已取得****工业信息化局备案(徽科技工信〔2024〕29号),经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该项目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环评设计液态物料均采用桶装,投料采用干式真空泵抽真空方式泵入反应釜中。氨基硅油乳液生产工艺流程为:投料-搅拌-投料-搅拌-放料;油剂生产工艺为升温-投料-搅拌-降温-放料;硅橡胶生产工艺为投料-升温140至150℃开环聚合-降温-放料。 | 实际建设情况:实际建设企业为提高生产线自动化程度,新增5个物料计量罐和1台纯水计量罐,计量罐储存物料的同时通过数控设备精细计量物料经管道泵入反应釜。氨基硅油乳液生产工艺流程为:计量-投料-搅拌-投料-搅拌-放料;油剂生产工艺为升温-投料-搅拌-降温-放料;硅橡胶生产工艺为计量-投料-升温140至150℃开环聚合-降温-放料。 |
| 主要生产工艺与环评一致。项目新增5台计量罐用于计量以及储存物料,贮存方式变化,物料计量罐会新增计量废气,经分析,变动后项目全厂非甲烷总烃量为1.1782t/a,年减少非甲烷总烃排放0.0006t。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环评中氨基硅油乳液、硅橡胶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1)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油剂反应废气经二级水喷淋装置(TA002)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危废暂存间内产生的废气进入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3)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原环评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填充量为2.515t,危废暂存间活性炭吸附装置活性炭填充量为0.013t。 | 实际建设情况:实际生产过程氨基硅油乳液、硅橡胶废气以及危废暂存间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1)处理后与经二级水喷淋装置(TA002)处理后油剂反应废气一同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实际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填充量为6.552m3(合计4.2588t)。 |
| 危废间废气由原来活性炭吸附装置升级为经过二级活性炭装置,可减少危废暂存废气排放量0.0023t/a,污染物非甲烷总烃全厂排放量减少0.0006t/a;同时达产后会增加废活性炭量1.8913t/a,委托资质单位处置,不会增加环境的不利影响。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环评设计生产车间建筑面积2568m2,污水处理区、事故应急池和初期雨水池设置在地块西北侧,厂区废水总排口设置在厂区东南侧。 | 实际建设情况:实际建设生产车间建筑面积1839.8m2,车间西侧新增633.6m2丙类罐区、管架及操作场地,污水调节池、事故应急池和初期雨水池设置在地块西南侧,位于厂区地势低处,厂区废水总排口设置在厂区西侧。 |
| 平面布局变化不会导致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2848 | 0 | 0 | 0 | 0.285 | 0.285 | |
| 0 | 0.2335 | 11.004 | 0 | 0 | 0.234 | 0.234 | |
| 0 | 0.0228 | 0.366 | 0 | 0 | 0.023 | 0.023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6865.92 | 0 | 0 | 0 | 6865.92 | 6865.92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145 | 1.1685 | 0 | 0 | 0.145 | 0.145 | / |
| 1 | 污水综合调节池180m3 | **市**区****公司协议接管限值 | 污水综合调节池180m3 | 于2025年11月4-5日对厂区污水总排口设置1个监测点,污水总排口检测项目为pH值、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总磷、总氮、氨氮、石油类、动植物油 |
| 1 | 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1)、二级水喷淋装置(TA002) | 有组织排放执行**省地方标准《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3部分:有机化学品制造工业》(DB34/4812.3-2024)表1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7)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地方标准《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3部分:有机化学品制造工业》(DB34/4812.3-2024)表3排放限值 | 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1)和一套二级水喷淋装置(TA002) | 于2025年11月22日和11月24日在DA001排气筒出口设置1个监测点位,监测项目为非甲烷总烃,监测频次为4次/天;于2025年10月16日和2025年10月17日在厂界上风向设置1个监测点、下风向设置3个监测点,厂区内设置1个监测点,检测项目为非甲烷总烃 |
| 1 | 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优选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设置基础减振、建筑隔声等降噪措施 | 于2025年10月16-17日对厂界噪声开展检测,昼夜各测1次,连续检测2天 |
| 1 | 做好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项目应落实《报告书》中分区防渗重点污染防治区防渗措施和其它区域的一般防渗措施,对监测井进行维护,定期对地下水水质监测,确保地下水环境质量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Ⅲ类标准,建设用地达到《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标准,防止地下水、土壤受到污染,确保项目区域的地下水、土壤环境质量不降低。 | 已落实分区防渗,设置地下水监测井并对监测井进行维护,按排污许可自行监测要求定期开展地下水和土壤监测。 |
| 1 | 做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按规定建设工业固废贮存场所,采取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对滤渣、废滤袋、废包装内袋、破损的包装空桶、废活性炭、在线设备测试废液等危险废物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的特别规定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要求,配套专用危险废物临时储存设施,配备专用储存容器进行收集,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对其进行处置,并做好处置记录,不得随意处置;应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将管理计划及危险废物管理有关资料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备案。 | 企业已按照《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的特别规定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规范建设有50m2危废暂存间,液态危险废物下设防渗托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企业设立安环部,已建立危废管理台账,签订有危废处置协议,做好产生、贮存、处置记录。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将管理计划及危险废物管理有关资料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备案。 |
| 1 | 做好项目的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建立环境风险应急管理体系,根据项目的建设内容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保证防范环境风险的配套设施的落实,确保在应急状态下废水能自流进入事故应急池;在生产中要严格执行防范环境风险事故的制度和措施,做好运输、贮存和生产等环节的环境风险管理;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事件演练切实加强环境风险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应急状态下能正常投入使用;一旦出现事故隐患或地下水、土壤异常等环境危害事件,应立即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处置,包括停止生产,并及时向生态环境部门及相关部门报告。 | 企业已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在******分局进行备案。生产车间设有应急沟、罐区配套建设围堰,厂区建设630m3事故应急池,事故状态下废水能自流进入事故应急池。 在生产中严格执行防范环境风险事故的制度和措施,做好运输、贮存和生产等环节的环境风险管理。按照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演练;切实加强环境风险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应急状态下能正常投入使用;一旦出现事故隐患或地下水异常等环境危害事件,立即按照事故应急预案处置,包括停止生产,并及时向环保部门及相关部门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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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