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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编号 | ****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 项目名称 | **市埔桥区****商贸城3区2#楼124-13室转让 |
| 转让底价(万元) | 1956.55 |
| 挂牌日期 | 2026-01-14 |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6-02-10 |
| 资产概述 |
1、本次转让标的为**市埔桥区****商贸城3区2#楼124-13室,标的详情参见**卓信****公司出具的《****拟处置资产所涉及的**市**商业房地产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卓信大华评报字[2025]2282号)。
2、标的房产权利人为****,标的房产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权利性质:出让/市场化商品房;用途:批发零售用地/商业服务;面积:共有宗地面积52045.62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4699.46平方米;使用期限: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2014年10月01日起至2054年09月30日止;房屋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房屋总层数:4,所在层数:1-4层。
3、标的目前无抵押,无查封。
4、本次转让标的现处于占用状态,受让方须负责标的的清场工作,转让方协助。
5、需现场勘查的意向受让方,请提前在工作日时间联系现场勘查人员。现场勘查人员:陈先生,联系电话:151****7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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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动产 | |
| 类型 | 其他 |
| 房产证号 | 皖(2023)**市**区不动产权第****288号 |
| 建筑面积 | 4699.46(平方米) |
| 地址 | ****办事处**路东侧南翔恒泰****商贸城3区2#楼124-13室 |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6-01-14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权利人是否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不涉及 |
| 重要信息披露 |
1、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转让方已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如实的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标的资产所有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意向受让方在受让前应自行或聘请专业人士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鉴定,并在申请受让登记时提交《现场勘查确认单》。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资料并交纳保证金,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标的资产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成交后,受让方不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或不按时足额支付转让价款、办理交接等相应手续,否则视为违约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
2、标的房产在移交前发生的相关费用(水、电、物业、卫生费等相关费用)由转让方落实解决。
3、转让标的转让后涉及权证登记或变更的,由受让方自行办理,转让方协助;如需交纳房屋维修基金,由受让方承担相关费用;因办理权证登记或变更手续所涉及的其他各项税费按国家相应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
4、转让标的按现状转让和交付,受让方在受让后不得对该项事宜提出任何异议;转让标的的面积以现不动产权证书证载面积为准,如与实测面积存在误差,不因此影响最终成交价格。
5、受让方资格条件应符合地方关于购房资格即限购政策规定。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6、意向受让方应自行了解并对照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所在地房管部门关于标的过户的要求和办理购房贷款等其他条件,自行判断是否受让标的;如受让后标的因受让方原因无法办理房产、土地过户变更等手续,受让方须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7、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成交价为含税价,交易完成后,由****总局相关规定统一开具增值税发票。
8、竞价保证金不得有他方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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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该项目采取网络动态报价、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受让方。本次网络动态报价分为自由报价期和限时报价期两个阶段。 2、意向受让方应于本公告期****交易中心“皖e云”系统(网址:https://wey.****.cn),线上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并按本公告约定交纳竞价保证金(不计息),意向受让方须将竞价保证金****交易中心收款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竞价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资格。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及线上确认保证金交纳详见“皖e云”系统“帮助中心”——“用户指引”。 3、意向受让方线上办理受让登记手续时,须通过“皖e云”提交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提交材料要求:所有材料扫描原件提交至“皖e云”系统,并保证提交材料内容完整、清晰可辨): (1)意向受让方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须提交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或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者(负责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经办人的身份证,公司章程、组织章程或合伙协议等,意向受让方同意受让的内部决策文件(或同意受让的内部决策文件及批复文件); (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须提交身份证(用户注册时已上传的无须再次提交); (3)意向受让方须上传经转让方盖章或签字确认和意向受让方盖章确认的现场勘查确认单(现场勘查人与申请受让登记的意向受让方须为同一主体); (4)本公告“受让方资格条件”“重大事项披露”栏要求的相关资料。 4、意向受让方最终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递交的竞价保证金不冲抵转让价款,受让方须全额支付成交价款,按时完成标的资产交接的,其保证金扣除受让方应承担的产权交易费用后无息退还;未能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还(不计息)。 5、确定为受让方的,须在《竞价结果通知单》出具之日起2个工作****交易中心签订《竞价结果通知单》,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价款。 6、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竞价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非因转让方的原因,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交易中心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竞价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获得参与竞价资格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在网络动态报价中以挂牌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有效报价的; (3)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在规定时间内拒绝签订《竞价结果通知单》和《产权交易合同》的。 |
| 组织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有效存续,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200 |
| 交纳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保证金订单支付时间为准) |
| 转让方信息 | |
| 转让方名称 |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1********0636028 |
| 证件类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李杨 |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551-****1616 |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市**区**大道与烟墩路****广场C3座21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