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有限公司
兰新线6站共享充电宝招商公告
(招商编号:****)
1.招商项目及概况本招商项目:****集团有限公司兰新线6站共享充电宝招商。招商人为****,现面向社会进行公开招商,欢迎有资质的商家前来参加竞商。
2.项目包件划分情况2.1.共享充电宝设备数量、招商底价、合同期限见下表:
| 包件号 |
车站 |
位置 |
数量 (台) |
招商底价 (元/台/年) |
招商底价 (元/站/年) |
合同 期限 |
| 1 |
**南站 |
候车大厅西南、东南角各1台 |
2 |
4200 |
8400 |
合同期限:3年,租金前两年为中商价,第三年在第二年的基础上递增5% |
| 2 |
**南站 |
候车大厅一层、二层西南角各1台 |
2 |
4200 |
8400 |
|
| 3 |
**南站 |
候车大厅西南角 |
1 |
3150 |
3150 |
|
| 4 |
**南站 |
候车大厅西南角 |
1 |
3150 |
3150 |
|
| 5 |
**站 |
候车大厅西南角 |
1 |
4200 |
4200 |
|
| 6 |
**西站 |
候车大厅一层、二层闸机口一侧 |
2 |
9450 |
18900 |
|
| 合计 |
9 |
46200 |
注:该招商项目为6个站共享充电宝整体招商,不单项拆减,总价中商。
2.2.共享充电宝加价基数:
共享充电宝招商底价为3000-6000元(不含)起价的,加价基数为300元的整数倍,招商底价为6000-10000(不含)元起价的,加价基数为600元的整数倍。
2.3.共享充电宝设备规格:
(1)共享充电宝设备须为无广告显示屏设备,尺寸:高度:不超过2.25m,宽度:不超过0.9m,厚度:不超过0.7m。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安装附加于设备本体之外的装置、设备。设备额定功率(或额定输入功率)不得超过1000瓦。
(2)共享充电宝设备须提供充电设备生产合格证,有通过3C、防火性等国家安全标准认证,并提供认证材料,充电宝取得3C(3C认证证书)、CQC认证(CQC认证证书),提供检测报告;拟经营的充电宝设备阻燃要求不低于《便携式电子产品用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安全技术规范》(GB31241-2022)标准,以具备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外壳及印制板(或印制板基材、PCB基材)如非金属等不燃材料,阻燃等级(或燃烧等级)必须达到V-0(或FV0)级别,单个充电宝额定容量值(或有效放电容量、有效输出容量)不大于10000mAh、充电线(外部)不得短于60mm(包括充电接口),充电线两端做好触点保护;充电宝必须具备电源指示灯、电源按键及充电接口。
(3)共享充电宝设备具备后台实时监控功能,共享充电宝设备内有冒烟等现象后台能够即时发出警示信息。
.竞商人资格要求3.1 竞商人组织形式:法人企业。
3.2本次招商竞商人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3.2.1.竞商方为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企业,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资信真实可靠。
3.2.2.该招商项目为6个车站共享充电宝设备为一个包件,整体招商,不单项拆减,总价中商。
3.2.3.竞商人诚信守法,****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失信企业名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为失信企业或失信被执行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站和国铁招商平台留有行贿犯罪记录或竞商不良行为和履约行为。
3.2.3.竞商方报名前可对共享充电宝投放区域进行实地考察。
3.2.4. 竞商方报名前可对共享充电宝投放区域进行实地考察,共享充电宝由中商单位投资、购置、安装并负责维护,费用由中商商家承担。投放充电宝设备必须为全新设备(如原商家继续中商,也需全部更换为全新设备)。
3.2.5.共享充电宝必须为共享充电宝品牌商或其在本项目的授权代理商(须提供授权文件);不得同时经营或代理两个或以上品牌。
3.2.6.共享充电宝设备须投保产品责任险,并提供保单。
3.2.7.****车站及相关单位要求,承担由各站接入电源线路所产生的各项费用,经营中产生的电费、维护费由中商商家承担。
3.2.8.中商方需24小时提供设备维护、故障处理、系统后台、软件服务等技术支持和应急处置服务,遇有各类故障、旅客投诉等问题时,必须做到随时处理,定时对设备进行维护和保洁。
3.2.9.中商方因管理不善,如发生火灾、爆炸等其他各项安全事故时,由中商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全部赔偿。
3.2.10. 充电宝设备具备后台实时监控功能,充电宝设备内有冒烟等现象后台能够即时发出警示信息。
3.2.11.共享充电宝设备不能有可视化的显示装置设备,具体设备规格及要求详见招商文件。
3.2.12.****集团、****公司****旅行社有限公司“黑名单”****公司范围内单位或相关业务有过法律纠纷且为过错方或信誉不良的或拖欠相关费用的法人企业不得参与竞商。
3.3 本次招商(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竞商。联合体竞商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4 对竞商人的其他要求:
3.4.1.租金按半年提前付款。
3.4.2.共享充电宝设备调试期免租期最长不超过15天(含证照办理、设备安装调试、接电等)。
3.5竞商人不得存在以下行为,否则将被限制竞参与本次竞商活动:
3.5.1****商行****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gsxt.****.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3.5.2****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5.3竞商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竞商截至日前)****机关认定的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n查询结果为准);
3.5.4****集团、****公司和招商人“黑名单”的;****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单位有法律纠纷且为过错方的;信誉不良拖欠相关费用的法人企业和自然人;
4. 报名时间、方式及招商文件的获取4.1 凡有意参加竞商者,应当在国铁招商平台(网址:https://zs.****.cn)进行注册登记(具体操作参见国铁招商平台—帮助中心—竞商人)。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6年1月14日18时00分至2026年2月3日18时00分(**时间)登录国铁招商平台(网址:https://zs.****.cn)选择意向包件进行报名。
4.3竞商人报名提交资料要求: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自然人报名及缴纳竞商保证金的竞商人必须为同一人)
4.4竞商人资格初审通过后(报名资格初审不作为招商评审的依据)对资格初审通过的竞商人,电话通知领取招商文件,领取地点:**市**区铁路新村东街1400号303室,或由代理机构以电子邮件方式向符合资格要求的竞商人发送招商文件,竞商人收到后要及时电话回复代理机构联系人。
5.竞商保证金的交纳本项目须以包件年招商底价总额为基数,按照一定比例缴纳竞商保证金,具体缴纳金额、方式及要求详见招商文件(未按期交纳竞商保证金的竞商人视为不合格竞商人,不允许参加招商评审会或公开竞价)。缴纳竞商保证金时须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包件号,自然人缴纳竞商保证金除以上须注明的信息外还需注明个人身份证号。
6.竞商文件的递交6.1竞商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6年2月11日09时00分,评审当天现场递交请于(09时00分)前将竟商文件递交至:**市**区**路40号印务所3楼。标书代写
6.2逾期送达、未送达至指定地点或未按规定进行签章(签字)、加密(密封)的竞商文件将不予受理。竞商人应充分考虑递交文件时的不可遇见因素。
6.3 已领取招商文件的竞商人如不参加后续竞商,须在竞商截止时间前3日内以正式函件形式告知****。标书代写
7. 招商评审的时间和地点7.1本项目定于(2026年2月11日9时00分)(**时间)进行招商评审,招商评审地点为**省**市**区**路40号印务所3楼,本项目采用现场开启竞商文件的方式进行,由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在招商人代表和监标人的的监督下开启竞商文件。
7.2本次招商采用公开竞价确定中商人,将最终报价最高的竞商人确定为中商候选人。
7.3原承租人最终报价与最高报价相同时,原承租户拥有优先中商权。
上述各项时间如有变动以变更公告或电话通知为准。
7.4其他说明:无。
8. 发布公告媒介本次招商公告同时在国铁招商平台(https://zs.****.cn)
上述各项时间、地点等信息如有变动以变更公告或电话通知为准。
9.招商方式本次招商项目的招商方式为公开招商。
10.费用承担10.1竞商人准备和参加竞商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0.2招商代理服务费在中商通知书发布之前收取,通过抵扣中商人竞商保证金实现,多余部分退回至中商人处。
10.3招商代理服务费以第一年中商总金额为计算依据,根据如下费率,采用差额定律累进法计取:
| 中商总金额(万元) |
费率 |
| 100万元以下 |
1.5% |
| 100~500万元 |
0.8% |
| 500~1000万元 |
0.45% |
| 1000~5000万元 |
0.25% |
| 5000万元~1亿元 |
0.1% |
| 1~5亿元 |
0.05% |
| 5~10亿元 |
0.035% |
| 10~50亿元 |
0.008% |
| 50~100亿元 |
0.006% |
| 100亿以上 |
0.004% |
例如:某招商代理业务中商金额为6000万元,计算招商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
100万元×1.5%=1.5万元
(500-100)万元×0.8%=3.2万元
(1000-500)×0.45%=2.25万元
(5000-1000)×0.25%=10万元
(6000-5000)×0.1%=1万元
合计收费=1.5+3.2+2.25+10+1=17.95(万元)
11联系方式11.1招商人:****集团有限****旅行社有限公司。
地址:**省**市**区西站西路120号
联系人:赖工
联系电话:0931-****733
邮箱:****@qq.com
11.2招商代理机构:****。
地址:**市**区铁路新村东街1400号
联系人:靳工
电话:0931-****360
邮箱:****@163.com
11.3监督、投诉电话:
市电:0931-****168
路电:071-26168
12. 异议受理方式12.1异议受理:
仲工电话:0931-****020 邮箱:****@163.com
12.2异议受理须知:
12.2.1异议函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异议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有效联系方式。
(二)异议事项涉及的项目名称、基本事实及相关证明材料。
(三)异议请求及主张。
(四)异议人应提供与招商活动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五)异议函件有关材料是外文的,异议人应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并附相关的真实性证明。
(六)异议人已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并被受理的,应当一并说明。
异议人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异议函件需由其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附授权书、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授权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异议函件必须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12.2.2异议函件不符合受理条件或异议函件内容不全的应退回并说明原因。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一)异议所涉及招商活动非本单位管理范围的。
(二)异议提出人不是所异议招商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所异议招商活动无任何利害关系的。
(三)超过规定或约定的有效时限进行异议的。
(四)异议事项非异议人真实主张的。
(五)匿名异议或异议函件不符合异议函件包括的主要内容规定的。
(六)异议函件内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七)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异议的。
(八)异议事项已经撤回或已做出处理答复,异议人未提出新的证据而就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进行异议的。
13.其他约定 无 14. 特别提示14.1竞商人(若为联合体竞商,指联合体所有成员)首次在国铁招商平台参加竞商时,需登录国铁招商平台办理注册登记(具体操作参见:国铁招商平台首页-****中心-竞商人,下同);已办理“国铁采购平台”或“国铁**”数字证书的用户,需绑定国铁招商平台操作账号后方可操作。
14.2如遇操作相关问题可咨询招商人或者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电话:010-95306-8-3 QQ:****46482.
2026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