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物质院等离子体所高温拉伸试验机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1月05日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标书代写
更正内容:
1.采购文件第二章“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3.1(2)“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之80%,所有产品价格扣除20%”。更正为:“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80%,所有产品价格扣除20%”。标书代写
2.采购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十二、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备注内容“注:1.产品如有型号,请在 “产品名称”栏一并填写。2.生产厂名与厂址应与生产厂营业执照载明的相关信息保持一致。3.该产品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相关要求实施前,“规定比例”栏可不填,下同。4.该产品的关键组件要求实施前,“关键组件”栏可不填,下同。5.该产品的关键工序要求实施前,“关键工序”栏可不填,下同。”更正为:“注:1.产品如有型号,请在 “产品名称”栏一并填写。2.生产厂名与厂址应与生产厂营业执照载明的相关信息保持一致。3.该产品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相关要求实施前,“规定比例”栏可不填,下同。4.该产品的关键组件要求实施前,“关键组件”栏可不填,下同。5.该产品的关键工序要求实施前,“关键工序”栏可不填,下同。6.本声明函将随中标结果公告同时公告”标书代写
3.采购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二、投标产品分项报价表”中“本公司(单位)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更正为:“本公司(单位)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注:采购单一产品项目和不符合本国产品扶持政策的,本栏可不填写)”。标书代写
更正日期:2026年01月14日
此公告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标书代写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省**市**湖路350号
联系方式:宋老师 0551-****501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省**市**区蜀鑫路69号(创业大道与蜀鑫路西南角)
联系方式:曹燃、魏彬 0551-****6781、0551-****635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曹燃、魏彬
电话:0551-****6781、0551-****63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