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质疑供应商基本情况
质疑人:******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雪连
授权委托人:郑兆通 联系电话:176****4438
邮编:530299
地址:**市**区**大道东段龙祥路41号大唐盛世(三期)C1号楼2单元八层801号房
我公司于2026年1月13日收到******公司关于《**市****服务项目采购(****)》招标文件的质疑函。****公司提出的质疑内容,进行了认真核实。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的有关规定,现予以受理,现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二、质疑事项
质疑事项1:变相限制和排斥潜在厂商及投标人
招标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中序号“1、二、提供平台使用及存储服务,要求如下:(一)”第21、22条写明:“能够对接现有视频存储设备(品牌:海康威视、型号:DS-AT1000S和DS-AT2000D)实现录像计划下发和管理,实现录像回放、录像下载、录像回放上墙。”
质疑事项2:技术参数具有明显的唯一性和倾向性
1.招标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中序号“1、二、提供图像采集及抓拍服务要求如下:(二)”第6、7条写明:“设备在专用聚焦模式下具有≥3种聚焦功能:前景聚焦、后景聚焦、区域聚焦。”“前景聚焦:启用专用聚焦后,在配置项里将目标预置点的聚焦方式配置为前景聚焦,当调用此预置点时,目标为前景且超过画面的1/16时会自动聚焦清晰;后景聚焦:启用专用聚焦后,在配置项里将目标预置点的聚焦方式配置为后景聚焦,当调用此预置点时,目标为后景且超过画面的1/16时会自动聚焦清晰;区域聚焦:可通过IE浏览器在监视画面框选出聚焦区域,以该区域作为参考区域聚焦。”,第17条写明:“支持接入壁装和吊装警戒配件,警戒配件支持声光警戒功能,当人或车辆进入警戒区域后,警戒配件可发出红蓝灯警示,蜂鸣器报警。”
2.招标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中序号“1、二、提供图像采集及抓拍服务要求如下:(三)”第14条及序号“1、二、提供图像采集及抓拍服务要求如下:(四)“第19条中写明:”具有耀光抑制功能,耀光区域1%。”
3.招标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中序号“1、二、提供图像采集及抓拍服务要求如下:(六)”第15、16条写明:“可通过浏览器显示监视画面中鼠标所选区域水平及垂直方向的像素数;设置室内、室外、白天、夜晚、普通、背光、顺光、低照度、高速运动、高度、超级夜景、自定义1-8场景模式的参数。”“可对出现在监控场景内的两眼瞳距不小于19像素的人脸进行检验,并叠加目标提示框.可同时检测监控场景内出现的不少于320张人脸图片。支持侧脸过滤功能,可过滤与镜头呈上下、左右角度达到预设值的人脸。可分别对齐刘海遮挡眉毛、头发遮挡眼睛、戴普通眼镜、戴墨镜、戴彩色眼镜、戴帽子、戴头戴式耳机、戴口罩、侧向、半边脸的人脸进行检测。”,第18条写明:“可在监视画面上设置最多4个多边形(3一10条边)人脸屏蔽区域,不对预设区域内的人脸进行检测。”
4.招标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中序号“1、二、提供图像采集及抓拍服务要求如下:(七)"第7条写明:“多边形车道配置检查:车道线支持配置成多边形。”,第10条写明:“超速比设置功能检测:支持不少于14种车型(大货车、中货车、小货车、客车、轿车、中客车、危险品运输车、校车、面包车、环卫车、工程车、渣土车、油罐车、其他车型)的不同超速比,可设置14个超速比区间。在同一检测区域内,设备支持根据不同的超速比对不同车型进行超速抓拍,并输出不同的超速抓拍结果及违法代码。”,第15条写明:“外接雷达功能检查:支持外接多目标检测雷达,可实现雷达视频融合检测,可输出目标编号、车型和雷达速度、位置等信息。”
5.招标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中序号“1、二、提供平台使用及存储服务,要求如下(四)”第7条中写明:“自动实现RAID创建和空间划分及CVR服务配置。”第11、12条写明:“存储池添加、删除硬盘时,业务不中断,数据不丢失,并可自动重新配置负载均衡。”“可在UI界面实时显示磁盘体检状态,对异常状态磁盘,可查看处理建议信息。”,第15条写明:“硬盘上的视(音)频信息,取出存储后,第三方无法识别硬盘的数据信息。”,第18条写明:“意外掉电后重新恢复供电数据不丢失,可查看掉电前10s和掉电后20s的数据。”
质疑事项3:商务条款设置不合理,存在差别待遇及排斥竞争风险
招标文件第三章“评价标准(综合评分法)”中要求“投入本项目实施人员在15人,且分工合理,其中5人及以上具有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证书”“服务团队人员15人,且分工明确,其中3人及以上具备售后服务高级管理师证书;并且服务团队人员中(10人)需熟练掌握设备管理专业知识及系统管理专业知识”,该要求与项目的实施需求无直接关联,属于以企业规模条件排斥中小企业参与竞争,违反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目标;
招标文件第三章“评价标准(综合评分法)”中写明“****公司通过IS0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0/IEC20000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IS0/IEC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且有效的”,但却在“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中要求“投标人为项目实施人员交纳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年内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或劳动(劳务)合同”,该要求与评价标准前后矛盾,****公司的优质供应商参与竞争,涉嫌为部分供应商“量身定制”加分条件,违反公平开放原则。标书代写
三、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1:删除质疑事项1中招标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中序号“1、二、提供平台使用及存储服务,要求如下:(一)”第21、22条参数:“能够对接现有视频存储设备(品牌:海康威视、型号:DS-AT1000S和DS-AT2000D)实现录像计划下发和管理,实现录像回放、录像下载、录像回放上墙。”
请求2:删除质疑事项2中产品技术参数或提供满足三家以上招标参数要求的证明材料;
请求3:删除所有与项目实施无关的加分项,确保评审标准公平公正;
请求4:修订商务条款并进行合规性论证,公示修订后的完整条款;
请求5:顺延投标截止时间,确保所有潜在供应商有充足时间调整响应文件。标书代写
四、质疑答复
质疑事项1答复
1.“能够对接现有视频存储设备(品牌:海康威视、型号:DS-AT1000S和DS-AT2000D)实现录像计划下发和管理,实现录像回放、录像下载、录像回放上墙。”是本项目的采购的实际要求,与项目的特点有关。
2.现有视频存储设备按照《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GB/T 28181-2022标准进行生产,只要符合该标准的设备均可接入现有视频存储设备,并不存在排斥其他品牌设备的接入(除非不符合该标准的设备)。
3.现有视频存储设备的生产厂家开放了接口协议,且在https://open.****.com/osp#%E8%AE%BE%E5%A4%87%E9%9B%86%E6%88%90API可查询。
4.与项目特点有关且符合国家标准、开放接口协议的服务要求,不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不存在《****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三款、第六款情形的不合理条件。
5.质疑事项1不符合“财政部国库司、****政府****办公室、财政部条法司、****办公室财金司编著的《《****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关于《****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八款解释的情形”。
综上所述: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不足,质疑事项1不成立。
质疑事项2答复
1.质疑事项2中的5个质疑事项是本项目的采购的实际要求,与项目的特点有关。
2.质疑事项2中的5个质疑事项均属于软件功能性质,不存在特定技术专利、特定软件开发工具,不存在限制某个供应商或生产厂家进行功能开发的情况。
3.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技术参数的检测报告,是作为评审因素,并未作为资格条件或实质性要求,不存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潜在供应商的情形。
4.与项目特点有关且不存在专利技术、特定软件开发工具的服务要求,不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不存在《****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三款、第六款情形的不合理条件。
5.质疑事项2不符合“财政部国库司、****政府****办公室、财政部条法司、****办公室财金司编著的《《****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关于《****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八款解释的情形”。
综上所述:质疑事项2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不足,质疑事项2不成立。
质疑事项3答复
1.“投入本项目实施人员在15人,且分工合理,其中5人及以上具有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证书""服务团队人员15人,且分工明确,其中3人及以上具备售后服务高级管理师证书;并且服务团队人员中(10人)需熟练掌握设备管理专业知识及系统管理专业知识”与本项目的实施和售后服务的工作量、服务的质量有关,属于与本项目的合同履约有关。且不属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十七条的情形,不涉及规模条件。
2.评标办法中“****公司通过IS0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0/IEC20000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IS0/IEC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且有效的”,已经明****公司是“或”的关系,质疑人误读为“****公司的优质供应商”属于对招标文件评标办法的误解。
3.招标文件在“实施人员一览表”中要求“投标人为项目实施人员交纳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年内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或劳动(劳务)合同”,只是证明实施人为投标人所有,且评标办法中的实施人员的评审是按照“实施人员一览表”中的实施人员评审,不存在前后不一致的情形。
4,本项目对“小微企业的促进”在评标办法的价格分中已经明确。
5.在所质疑的评审因素中,招标文件已经明确的设置了数量指标、素质指标,做到了细化、量化,不存在质疑人所述违反“《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且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的情形。
综上所述:质疑事项3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不足,质疑事项3不成立。
五、质疑处理意见
1.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规定,本项目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2.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七条的规定,贵公司对本答复如不满意,可在质疑答复期满后十五个****财政局投诉。
****政府采购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
2026年1月14日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