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
“**汽车零部件再制造项目”建设工程
规划许可调整批前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的规定,现将******公司“**汽车零部件再制造项目”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调整批前公示。
******公司建设的“**汽车零部件再制造项目”位于**县**科技**南二环路与七号路交汇处东南侧,不动产权证为琼(2025)**县不动产权第****214号,证载用地面积13394㎡,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
该项目于2025年6月10日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总经济技术指标为:规划用地面积13394.45㎡,总建筑面积8745.83㎡,总计容面积16291.66㎡,总不计容面积600㎡,地上建筑面积8145.83㎡,地下建筑面积600㎡,容积率1.22,建筑密度60.81%,绿地率为19.29%,机动车停车位33个,非机动车停车位40个。
本次变更主要内容为:
一、总平面图调整。
二、取消原批1#生产厂房、2#生产厂房、3#生产厂房、4#生产厂房,变更为1#厂房、2#厂房。
三、项目名称由**县27010-202506号地块方案变更为**汽车零部件再制造项目。
四、总用地面积由13394.45㎡变更为13394㎡。
其中:1#厂房总建筑面积4668.96㎡,计容面积9337.92㎡,地上建筑面积4668.96㎡。
2#厂房总建筑面积5074.56㎡,计容面积8013.32㎡,不计容面积340.47㎡,地上建筑面积4734.09㎡,地下建筑面积340.47㎡。
调整后总经济技术指标为:规划用地面积13394㎡,总建筑面积9743.52㎡,总计容面积17351.24㎡,总不计容面积340.47㎡,地上建筑面积9403.05㎡,地下建筑面积340.47㎡,容积率1.3,建筑密度61.91%,绿地率为7.37%,机动车停车位36个,非机动车停车位40个。
根据住建部《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第十八条规定,为广泛征求相关权益人的意见,现按程序进行规划许可调整批前公示。公示时间:7个自然日(2026年1月14日至2026年1月20日);公示地点:****服务大厅公示栏、**营商环境公众号、项目建设现场公示牌、****政府网站(http://www.****.cn)。意见或建议应在公示时间内提出,逾期未提出,将视为无意见。为确保意见或建议真实有效,以便我局及时反馈情况,请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公示单位联系方式:****服务局(联系电话:0898-****9136);邮箱:****@163.com;邮寄地址:**县金江镇金马大道地经六路3号;邮编:571900。
****服务局
2026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