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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结果公示
**土资交示字[2026]021号
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和《**回族自治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委托****(以下简称“交易中心”),采用在互联网上交易,即通过**公共**交易平台自然**要素交易市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系统挂牌的交易方式出让。交易中心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于2026年01月02日至2026年01月14日挂牌出让2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于2026年01月14日成交。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出让人基本情况
出让人:****
地 址:**县城**路368号
联 系 人:尤海忠
联系电话:0952-****512
二、地块的基本情况
| 编号 | 土地位置 | 土地面积 |
(平方米)土地用途出让年限(年)出让(起始价)
(万元)备注********园区(区块一)2141.6工业用地-农副食品加工业20年18.21平地(g)[2025]-72****园区(区块一)4842工业用地-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20年41.16三、竞得人基本情况
| 编号 | 竞得单位 | 法定代表人 | 成交价(万元) | 备注 |
| **** | **** | 赵志刚 | 18.21 | |
| 平地(g)[2025]-72号 | **尚元发****公司 | 刘惠君 | 41.16 |
公示期为2026年01月14日至2026年01月19日。在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异议人应在公示期内书面提出,同时向****或出让人提交以下材料:
1.异议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注:异议人为自然人的,须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其按手印的身份证复印件;异议人为机构的,须提供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如异议人委托他人代为提出异议的,委托代理人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
2.异议人签字或盖章的异议申请书原件及所附证据材料原件。(注:异议申请书内容应包括具体的异议申请事项、事实与理由等。)
五、联系方式
地 址:**市****中心五岳路51号市政务大厅五楼
联 系 人:孔女士
联系电话:0952-****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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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年01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