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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招标公告
招标概况
| 招标项目名称: |
****凉山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
| 资金来源: |
国资 100.0% 自筹 % 贷款 % 外资 % |
| 建设规模: |
建设规模:本项目用地面积为2666.67㎡(约4.0亩),设计业务技术用房1栋,总建筑面积为1259.64㎡,3层,高度为12.00米(室外地面至坡屋面一半),占地面积为430.24㎡,绿地面积899.51㎡,绿地率为33.73%,建筑密度16.13%,容积率0.47,设置机动车停车位9个。结构类型采用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 项目初步设计概算总投资438.79万元,其中,**工程费392.64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33.38万元,预备费12.77万元。 |
| 公共**交易行业分类: |
房屋建筑工程 |
工程类型: |
设计施工总承包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 |
网上获取 |
交易地点: |
****交易中心 |
| 公告性质: |
正常公告 |
是否对外发布: |
是 |
| 公告发布开始时间: |
2026-01-14 20:00 |
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 |
姚老师0878-****217 |
| 备注: |
无 |
招标人与招标代理
| 建设单位: |
**** |
经办人: |
杨晓娥 |
| 办公电话: |
139****3004 |
| 招标代理机构: |
**** |
经办人: |
段春平 |
| 办公电话: |
138****5224 |
移动电话: |
138****5224 |
详细公告内容
| 标段编号: |
**** |
| 标段名称: |
****凉山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
|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2026-01-19 23:59 |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2026-02-04 09:00 |
| 开标地点: |
**县1号开标室 |
| 开标方式: |
网上智能开标 |
| 标段合同估算价: |
406.785 万元 |
| 本次招标内容: |
招标范围:完成本项目工程的设计、施工、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移交及工程保修等工作。 (1)设计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各相关专业的施工图设计、现场服务、施工(期间)设计修改变更、竣工验收及质量保修阶段的设计服务,并配****设计所相关各项审查和报批报建,设计相关各专业技术咨询服务等全部相关工作内容,直至竣工验收及图纸备案的的全部工作。具体设计工作内容及要求以招标人实际委托的为准。 (2)施工部分:经招标人认可并审核通过的施工图及经审核确认工程量清单包含的全部工作,以及工程竣工验收、移交、交付使用、工程资料归档,办理工程建设相关行政审批等服务和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包含手续的报审、办理施工过程中的相关手续,材料采购管理、工程结算编制、竣工图编制、配合竣工验收、移交等各阶段的相关工作内容。具体施工内容以最终经审核的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
| 项目现场的具体位置和周边环境: |
元****村委会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 |
| 联合体要求: |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成员须包含: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且不得超过2家(即:联合体单位数量最多为2家);若投标人为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具备施工资质且承担本项目施工任务的单位,并满足以下要求: (1)联合体双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书一并提交招标人; (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3)联合体中标后,由联合体成员各方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联合体各成员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5)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标段)中投标; (6)拟派往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 (7)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
| 资质要求: |
(1)投****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企业(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证明文件。(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的各方均须具有)。 (2)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以下资质: ①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专业(建筑工程)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 ②施工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并在人员、技术、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
| 项目负责人资格: |
(3)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拟派往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须具有贰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证书,提供身份证、学历证、注册建筑师证书、职称证(如有)、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等材料原件扫描件。(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则须注册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的负责设计一方); (4)施工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拟派本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具有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证书,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须注册在本单位,提供身份证、学历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注册建造师证书、职称证(如有)、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等材料原件扫描件。且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提供承诺书)(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则须由联合体协议中明确的牵头人方拟派) (5)施工技术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派的技术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提供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等材料原件扫描件。(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则须由联合体协议中明确的牵头人方拟派)。 |
| 业绩要求: |
(8)业绩要求: ①企业业绩: 施工业绩:自2022年1月1日至今承担过不少于1项类似施工业绩;(类似施工业绩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项目)(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材料)。 设计业绩:自2022年1月1日至今承担过不少于1项类似设计业绩;(类似设计业绩指:房屋建筑工程设计项目)(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材料)。 ②项目负责人业绩 施工项目负责人业绩:自2022年1月1日至今承担过不少于1项类似施工业绩;(类似施工业绩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项目)(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材料)。 设计负责人业绩:自2022年1月1日至今承担过不少于1项类似设计业绩;(类似设计业绩指:房屋建筑工程设计项目)(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材料)。 |
| 其他: |
(1)投****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企业(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证明文件。(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的各方均须具有)。 (2)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以下资质: ①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专业(建筑工程)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 ②施工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并在人员、技术、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拟派往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须具有贰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证书,提供身份证、学历证、注册建筑师证书、职称证(如有)、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等材料原件扫描件。(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则须注册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的负责设计一方); (4)施工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拟派本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具有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证书,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须注册在本单位,提供身份证、学历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注册建造师证书、职称证(如有)、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等材料原件扫描件。且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提供承诺书)(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则须由联合体协议中明确的牵头人方拟派) (5)施工技术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派的技术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提供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等材料原件扫描件。(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则须由联合体协议中明确的牵头人方拟派)。 (6)人员配备要求: ①设计人员配备要求:至少配备建筑专业负责人1人、结构专业负责人1人、给排水专业负责人1人、电气专业负责人1人、暖通专业负责人1人,详见《设计团队成员配备情况表》。提供身份证、学历证、执(职)业资格证书(如有)、职称证(如有)、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等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 ②施工人员配备要求:详见《施工现场专业(管理)人员配备表》。 注:按照《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投标人应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及企业主要负责人、拟担任该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相应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标准员、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须具备相应执业资格证书或岗位证书,提供身份证、学历证、执业资格证或岗位证书、职称证(如有)、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等材料原件扫描件。 注: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上述①和②所述的资质要求。 (7)财务要求: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三年(2022年至2024年)经审计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及财务报表附注),成立不足3年的则提供成立至今的经审计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及财务报表附注),若成立不足1个年度的,提供具有相应资质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注: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8)业绩要求: ①企业业绩: 施工业绩:自2022年1月1日至今承担过不少于1项类似施工业绩;(类似施工业绩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项目)(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材料)。 设计业绩:自2022年1月1日至今承担过不少于1项类似设计业绩;(类似设计业绩指:房屋建筑工程设计项目)(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材料)。 ②项目负责人业绩 施工项目负责人业绩:自2022年1月1日至今承担过不少于1项类似施工业绩;(类似施工业绩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项目)(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材料)。 设计负责人业绩:自2022年1月1日至今承担过不少于1项类似设计业绩;(类似设计业绩指:房屋建筑工程设计项目)(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材料)。 (9)信誉要求: ①投标人当前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投标资格取消、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破产等状态;投标人2022年01月至今未曾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没有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列入黑名单的情况。如未出现上述情况,须提供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②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拟派设计负责人2022年01月至今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须作出承诺并自行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截图内容应清晰可辨,查询时间应为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③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n)、信用中国(**)(http://yncredit.****.cn/)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cn/index.html)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截图内容应清晰可辨,查询时间应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④投标人2022年01月至今如有仲裁或诉讼案件的,须作出承诺涉及仲裁或诉讼案件不影响投标人在本项目的履约能力(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⑤各投标人应诚信投标,并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建设工程投标人依法依规参加投标活动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确保电子投标文件提交的所有材料真实、准确、有效和完整。(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⑥投标人近三年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投标人应自行到工商注册****保障部门劳动监察机构查询“工资支付信用记录”和“劳动保障行政处理(处罚)记录”,并提供查询结果原件扫描件;公司注册所在****保障部门劳动监察机构查询不提供查询““工资支付信用记录”和“劳动保障行政处理(处罚)记录”的。可提供劳动保障信用记录线上查询网页截图,省外企业可提供工商注册****保障部门劳动监察机构出具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记录证明或未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承诺;查询时间应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若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施工方提供。注:在工程项目招投标过程中,若中标人有拖欠工资重大违法行为的,按照《****办公厅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6]68号)的规定处理,招标人在发放中标通知书前,以查询函的方式统一向当地人社部门函出具中标人“工资支付信用记录”等相关记录信息。 (10)其他要求: ①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投标人须自行承诺,格式自拟)(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②按楚农工办〔2018〕9号文件要求,投标单位中标后须实行工程款与农民工工资分账管理,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银行代发制度,优先支付农民工工资,保障农民工按时足额取得工资报酬(投标人须自行承诺,格式自拟)(若为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方提供)。 ③省外企业:按照《****建设厅关于暂停实施工程项目报建备案、合同登记和省外建筑企业信息登记等4个事项的通知》(云建建〔2020〕140号)的规定执行。 ④根据《****建设厅关于印发**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十九条整治措施的通知》(云建质〔2023〕1号)的要求,对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且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在**省行政区域范围内不得参与新的招投标活动。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合格后,应当逐级向属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核,经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复核检查并核准通过后,依据《****建设厅关于加强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项目及建筑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复核工作的通知》(云建质〔2023〕175号)规定,方可在**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参与新的招投标活动。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否 |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