递交时间:2026-01-14 16:15
| 90天 |
| 资金现金 |
| 120,000元 人民币 |
| 6,000,000元 人民币 |
| 无 |
| 抗体药物工艺、质量研究与生产技术服务采购项目(II) 招标文件答疑、补遗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抗体药物工艺、质量研究与生产技术服务采购项目(II)招标文件作如下答疑、补遗通知: 一、答疑通知 问题1: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3中,关于最后一笔费用的支付”服务全部完成并通过项目组验收后,支付合同金额的20%“的描述在理解上有疑问。根据项目要求,IND申报结束后还会有原液和制剂的稳定性在继续检测,持续2~3年的时间,这个时间太长,而且主要工作已经完成交付和验收。是否可以调整为,招标方IND申报获批或者投标方提供IND药学申报资料后6个月(以先到者为准)。 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3中,履约担保的期限:“自提交履约担保之日起至验收合格之日止”,这里指的验收合格之日具体指什么时间节点是否可以按照投标方提交IND药学申报资料并通过招标方验收后6个月内或招标方IND获批(以先到者为准)。 回复:详见补遗通知。 二、补遗通知 1.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3【付款方式】条款修正为:“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金额的30%;完成200L GMP批次生产后,支付合同金额的50%;完成项目IND申报支持且IND申报获批后,支付合同金额的10%;服务全部完成并通过招标人项目组验收后,支付合同金额的10%。 2.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3中【履约担保--(5)履约担保期限】条款修正为:“自提交履约担保之日起至IND申报获批之日止。” 注:以上通知内容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如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地方,以本通知内容为准;各潜在投标人在相关网站上注意查阅并下载;无论查阅或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本次招标的全部内容。 特此通知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日期:2026年1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