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清【机器管招投标】 益阳市五七河二期治理工程(大通湖区部分)(一期)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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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市五七河二期治理工程(**湖区部分)(一期)-澄清公告

公告类型

答疑澄清

公告发布时间

2026-01-14

投标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2026-01-29 23:59:00

开标时间标书代写

2026-01-30 09:00:00

答疑澄清截止时间

2026-01-15 17:00:00

投标人提问截止时间

2026-01-20 17:00:00

变更/澄清说明

“变更/答疑说明文件”中涉及评审的实质性内容(评审因素、业绩类型界定、判断依据等),如牵引指标牵出的业绩定义范围规模、人员要求的专业类型及等级、奖项的描述定义等,应与重新编制的招标文件(“答疑文件正文”)保持一致;如不一致的,以“答疑文件正文”为准,“答疑文件正文”作为评审的唯一依据和评审唯一支撑。

澄清公告内容

**市五七河二期治理工程(**湖区部分)(一期)

澄清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受****的委托,对**市五七河二期治理工程(**湖区部分)(一期)进行公开招标,现对本项目进行以下澄清:

1、补充清单,详见清单附件。

2、原招标文件中:√设投标总价和/或分项总价(报价)和/或单价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总价741.53万元,其中**费用703.42万元,预备费38.11万元,预备费不作为竞争性报价。。

现招标文件修改后:

√设投标总价和/或分项总价(报价)和/或单价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总价741.53万元,其中含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16.807442万元,预备费38.11万元(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和预备费不作为竞争性报价)。

3、本项目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投标保证缴纳截止时间更正为:2026年01月30日09:00。

本次澄清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与原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原招标文件中与本澄清公告内容不一致之处,以本澄清公告为准,其他内容不变。请各投标单位知悉,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单位自行负责。

招 标 人:****

地址:**省﹒**市﹒市辖区﹒**湖区

联系人:张少峰

电话:152****3767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市**区龙洲北路228号

项目负责人:王宇

项目组其他成员:李想、伍绍荣

电 话:181****1260

传 真:0737-****418

电子邮件:****@qq.com

行政监督部门:**省﹒**市﹒**湖区﹒****农水局

地 址:**湖区**湖大道90号

电 话:0737-****340

澄清后招标公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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