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公务用车租赁服务项目
(二)采购内容:车辆租赁
(三)采购需求清单:
| 序号 |
采购内容 |
型号 |
数量 |
| 1 |
越野车 |
坦克300 |
2辆 |
(四)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
(五)供应商对质量负责的条件:若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采购方损失,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六)最高限价:坦克300越野车2022款征服者,每年每辆租金不超过8.5万元。
(七)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5日内。
(一)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备相应资质的供应商: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提供近3年实施相关项目的业绩证明(中标通知书或采购合同关键页);
6.提供售后服务承诺书;
7.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须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一)我单位将组织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择优确定参选单位;
(二)评审标准:在符合要求的报价文件中,以报价最低者为中选供应商;
(四)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我单位将与中选供应商签订服务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关费用。
(一)递交方式:请将报名材料送至****一楼西厅,联系电话:0477-****319
(二)递交时间:所有参选人须于2026年1月14日至2026年1月16日18:00前递交参选文件。参选资料需提供正本一份,装订成册并加盖报名机构公章,同时将参选资料扫描为电子文件与正本一并密封提交(参选文件密封递交封面需标注单位名称、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并在密封处加盖公章),未按要求密封或逾期的参选文件将不予接收。参选单位须对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若有隐瞒或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被取消候选资格。
****
2026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