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 菏泽浩远市政工程有限公司35%国有股权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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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转让方名称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转让比例 挂牌价格 挂牌期间 挂牌日期 交易方式 重要信息披露 受让方资格条件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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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35%国有股权
**润璟****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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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960万元(人民币)
20工作日
2026-01-15
网络竞价
1、 截止评估基准日2025年8月31日,标的企业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2、根据《公司法》规定,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3、其他披露详见鲁中慧会审字[2025]80号《审计报告》及鲁中慧评字[2025]第133号《资产评估报告》。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中心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査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认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项目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公告内容及转让标的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并自行承担投资转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逾期支付或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等情形的,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概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受让产权后标的企业继续承接原有的债权债务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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