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的名称 | **市******持有的砂石****科技城谷花片区改造工程建设项目剩余砂石**第四批) | ||
| 项目编号 | **** | 转让底价 | 403.2 万元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6-01-15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6-01-28 |
| 标的所在地区 | **市>市辖区>**区 | 资产类别 | 其他 |
| 标的名称 | **市******持有的砂石****科技城谷花片区改造工程建设项目剩余砂石**第四批) | ||
| 标的描述 | 标的系**市******持有的砂石****科技城谷花片区改造工程建设项目剩余砂石**第四批)。预估总量96万吨 ,转让底价403.2万元 ,砂石实物状态以现场为准,具体数量以实际交付为准。详见《咨询报告》。 | ||
| 标的所在位置 | **区白涛街道谷花村 | ||
| 转让底价 | 403.2 万元 | ||
| 评估报告文号 | 重金涪咨(2025)字第0004号 | ||
| 评估基准日 | 2025-06-03 | ||
| 重要信息披露 | 1、风险提示:竞买人投资本建设工程砂石土**处置存在有不可预计的风险,包括出让公告、工程砂石开发利用方案等所表述的有关砂石土**情况(矿层厚度、砂石质量、砂石数量、土石比等)与现场实际有差距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地质灾害、环境保护等要求和不可抗力的影响等风险。竞买人在报名前须自行开展必要的现场踏勘,查询相关报告、协议、凭据等资料。竞买申请人参加竞买并提交申请,即视为竞买申请人对本项目的砂石土**现状和出让公告已完全认可并自愿承担所有风险。 2、本项目涉及到与业主单位、施工单位的组织协调,意向受让方须对标的详情实地踏勘、向转让方咨询****交易所**分所现场查阅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质量、数量以及现场已堆放的砂石不论大小须在成交后一并清运等。 |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张老师 | 联系电话 | 136****4484 |
| 转让方名称 | **** | |||
| 行为批准机构 | ****政府 | |||
| 评估备案机构 | - | |||
| 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转让文件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 |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一、意向受让方应在信息披露公告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s://www.****.com/help/)两种方式办理意向受让登记,并交纳对应的交易保证金至**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 二、若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交易双方按照转让底价与合格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交易价格;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三、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各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下,**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四、本次转让标的均严格按现状交易和移交。转让方与**联交所不保证质量、品质等。意向受让方须通过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及涉及的相关政策规定后决定是否受让,并按照国家规定使用。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完全了解标的现状及涉及的相关政策规定,已完成对标的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接受标的物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功受让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等为由拒签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 五、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以及**联交所交易服务费一次性****交易所指定账户(**联交所收费标准详见:https://www.****.com/News2017?id=204)。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限内交纳相关款项及履约保证金(保函)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 六、受让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金额为:(成交底价×10%)万元】一次性汇入转让方指定账户,****银行保函、担保保函方式代替。履约保函须满足:保函为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保函,开立人应当****银行、保险机构、****公司;其信用资质、履约能力、担保能力、赔付流程、安全保密等应符合履约保函业务条件;履约保函应合法合规,符合行业主管部门和金融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受让方对所提交的履约保函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履约保证金在标的物交割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按合同约定由转让方无息退还给受让方。 七、本次交易标的移交时间以转让方通知为准。受让方在结清合同约定的价款、履约保证金并向转让方提交接货车辆相关资料及运输计划后,接转让方通知,在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区域及转让方根据现场情况确定的时间内进行标的装载、运输等工作。 八、本项目施工单位由业主单位委托,项目施工由业主单位组织实施,转让方负责砂石的接管和处置。在接管标的物的过程中不得影响项目施工的正常进行,受让方须自行与业主和施工单位协商解决本项目施工过程中砂石的装载、运输、场地、内部道路修建及使用等工作,组织协调过程中的所有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必经临时道路的修建和日常维修维护及费用由受让方自行解决,道路的日常维修维护不能影响道路畅通及砂石的正常交易。 九、除**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外,本次交易涉及的其他税、费均由受让方承担。 十、受让方应遵守相关安全规则并服从项目业主、施工单位及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自行组织、协调、解决标的装载、运输、保管工作,并准备砂石装运的挖机及车辆,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装载、运输等费用)以及在标的物装载、运输和使用途中发生的一切经济与法律责任(包括安全责任、环保责任、对第三方造成的损害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及**联交所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 十一、本项目涉及的剩余砂石,受让方须按施工现场已堆放的和后续产生的砂石(包括但不限于质量、数量、大小等)为准以及按转让方要求完成装运工作,受让方按每月不低于40万吨砂石量装运,若发现受让方未按时按量完成装运,转让方向受让方扣除10万元/次作为违约处罚;处罚后受让方仍未按时按量完成装运,转让方有权对砂石另行处置并终止合同,受让方将承担违约责任和不允许参与下次建设项目剩余砂石的竞买,转让方扣除全额履约保证金和承担转让方全额交易服务费,由此带来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由受让方负责。 十二、项目成交后,因政策原因、政府命令、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项目停工的或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转让方有权要求受让方停止相关工作或终止履行合同,因上述原因导致的经营亏损或经济损失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十三、****区管委**意,受让方不得****园区规划红线范围内加工碎石。 十四、本项目资料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标的移交以实物现状为准,若与本公告披露有出入,交易结果不做调整。**联交所不负责标的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和其他连带责任。 十五、备查资料:《咨询报告》。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200.00 万元 | ||
| 交纳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分所 |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罗老师 | 联系电话 | ****131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