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西沁源梗阳煤业有限公司煤矸石综合利用土地复垦项目拟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示

审批
山西-长治-沁源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15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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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煤矸石综合利用土地复垦项目拟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6-01-14 17:55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月14日-2026年1月20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355-****015

电子邮箱:****@163.com

通讯地址:太行西街406****中心二楼D10窗口


项目名称:****煤矸石综合利用土地复垦项目

建设地点:**市**县王和镇后沟村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公司


一、建设项目概况:

该项目位于**市**县王和镇后沟村以东,拟利用煤矸石作为填充材料对荒沟进行生态回填和修复治理,复垦面积6.3542hm2,总库容66.14万m3。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场地平整与边坡修整、拦挡坝工程、截排水工程、煤矸石填充、防自燃工程、覆土造林、环保工程、后期抚育养护、管理等。项目总投资534.7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40万元,占总投资的比例约63.58%。

2024年1月11日,沁****管理局对该项目进行了备案,项目代码:****。

2024年8月2日,******局出具了《关于同意****煤矸石综合利用土地复垦项目(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的通知》(沁自然资发〔2024〕33号)。

2024年12月13日,******局出具了《关于同意****煤矸石综合利用土地复垦项目(一期)〈土地复垦方案〉的通知》(沁自然资发〔2024〕79号)。

该项目存在未批先建情况。2025年7月2日,****环境局出具了《行政处罚决定书》(长环罚〔2025〕005003号),建设单位已缴纳罚款。

2025年7月29日,****政府出具了《承诺函》,承诺将该项目纳入**县国土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专项规划,对该项目统筹管理、监督实施。

二、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基础建设期间应落实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六个百分百”要求,土方工程作业辅以洒水降尘,施工物料、临时堆土等采取洒水或苫盖措施;使用满足现行国标要求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回填作业期间,煤矸石充填要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分区分层作业,层层压实;充填区配备洒水车及移动式雾炮机,场内运输道路路面硬化,出入口设置洗车平台;每堆放2.5m厚矸石喷洒一次石灰乳,再覆盖0.5m厚黄土隔绝空气,防止矸石自燃。石灰乳制浆站运行中采取抑尘措施,降低卸料落差,石灰加料过程使用雾炮抑尘,搅拌过程加盖进行,减少粉尘影响。加强车辆机械保养,使用符合国标要求的或新能源车辆机械。确保周边无组织粉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二)加强水环境和土壤保护工作。洗车废水、设备冲洗废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生活污水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场地洒水抑尘,不得外排。复垦区按照设计要求修筑排水系统,包括挡水墙、截洪沟、排水沟、排水涵管和消力池等,保证雨水通过截水沟及消力池排出场外。充填区做好防渗措施,确保达到I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防渗要求。定期对周边地下水及土壤进行监测,确保环境保护目标不受影响。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设备、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采用降低车速、限制鸣笛、绿化隔声等措施,确保作业期间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要求。

(四)认真做好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作。合理调配开挖土方,弃土、弃渣定点堆放,并全部用于场地平整及场区回填覆土。建设过程产生的废石用于场地筑坝等工程,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处置。施工机械****维修厂负责,不得在场内进行。

(五)认真做好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合理划定施工区域,严格控制充填边界,避让基本农田。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加强工程防护,禁止随地取土,减少地表扰动和植被破坏。充填完成后,坡面、平台及时覆土,平台复垦为乔木林地,边坡复垦为灌木林地。复垦完成后,拆除管理站及制浆站,结**土保持、植被恢复方案等要求,做好占地范围内的生态恢复,设立管护期,保证植被成活率。

(六)加强环境综合治理、管理工作。设置专职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加强入场填充物管控,煤矸石入场前应进行成分分析,需满足I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相应标准,严禁Ⅱ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等其他固废进入项目场地。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做好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管理措施。项目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公众参与情况

1、建设单位于2024年9月18日在i**网站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进行了第一次公示。

2、2024年11月20日通过i**网站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信息第二次公示,同时在周边的后沟村、口头村等村庄张贴了公告,进行10个工作日公示。2024年11月21日和11月22日出版的报纸《**日报》分别对本项目进行了两次报纸公示。

3、2024年12月26日,通过i**网站进行了报批前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

在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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