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2026年1月12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南安市圣德消防科技有限公司年产洒水喷淋头50万个、干粉灭火器10万个及其他消防器材35.6万套项目)

审批
福建-泉州-南安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15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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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市****公司年产洒水喷淋头50万个、干粉灭火器10万个及其他消防器材35.6万套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6年1月13日—2026年1月19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市****公司年产洒水喷淋头50万个、干粉灭火器10万个及其他消防器材35.6万套项目

二、建设地点:**市美林白沙村白沙工业区

三、建设单位:**市****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五、项目概况:

项目占地面积约7348m2,建筑面积6019.49m2,拟从事消防器材的生产加工。具体建设内容、设备、工艺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6.1废水

项目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其中NH3-N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B等级标准(NH3-N≤45mg/L)****处理厂进行处理达《****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标准后排放。

6.2废气

项目生产过程中喷粉、抛丸粉尘、焊接烟尘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相关排放标准;泡漆及晒干、喷漆及烘干废气、喷粉固化废气符合《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中表1涉涂装工序的其他行业、表3、表4标准限值要求,同时厂区内监控点非甲烷总烃任意一次浓度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附录A的表A.1排放限值;烘干工段燃料废气符合《**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闽环保大气〔2019〕10号)的相关排放限值;因喷漆废气与燃料废气一同排放,故喷漆漆雾从严执行《**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闽环保大气〔2019〕10号)的相关排放限值。

6.3噪声

项目主要噪声源为机械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夜间不生产,厂界噪声可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昼间标准,南侧敏感点噪声可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1645-2008)2类昼间标准。因此,项目产生的噪声对周边环境、环境保护目标影响较小。

6.4固体废物

项目一般固废设暂存区,外售相关企业;生活垃圾设置垃圾桶,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危废设危废暂存间,规范收集、贮存后,委托危废单位清运处置;原料空桶由生产厂家回收利用。

七、公众参与情况:无

八、****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2805

地址:****中心B1区综合业务窗口

邮编:362300

根据《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市****公司年产洒水喷淋头50万个、干粉灭火器10万个及其他消防器材35.6万套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6年1月13日—2026年1月19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市****公司年产洒水喷淋头50万个、干粉灭火器10万个及其他消防器材35.6万套项目

二、建设地点:**市美林白沙村白沙工业区

三、建设单位:**市****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五、项目概况:

项目占地面积约7348m2,建筑面积6019.49m2,拟从事消防器材的生产加工。具体建设内容、设备、工艺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6.1废水

项目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其中NH3-N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B等级标准(NH3-N≤45mg/L)****处理厂进行处理达《****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标准后排放。

6.2废气

项目生产过程中喷粉、抛丸粉尘、焊接烟尘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相关排放标准;泡漆及晒干、喷漆及烘干废气、喷粉固化废气符合《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中表1涉涂装工序的其他行业、表3、表4标准限值要求,同时厂区内监控点非甲烷总烃任意一次浓度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附录A的表A.1排放限值;烘干工段燃料废气符合《**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闽环保大气〔2019〕10号)的相关排放限值;因喷漆废气与燃料废气一同排放,故喷漆漆雾从严执行《**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闽环保大气〔2019〕10号)的相关排放限值。

6.3噪声

项目主要噪声源为机械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夜间不生产,厂界噪声可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昼间标准,南侧敏感点噪声可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1645-2008)2类昼间标准。因此,项目产生的噪声对周边环境、环境保护目标影响较小。

6.4固体废物

项目一般固废设暂存区,外售相关企业;生活垃圾设置垃圾桶,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危废设危废暂存间,规范收集、贮存后,委托危废单位清运处置;原料空桶由生产厂家回收利用。

七、公众参与情况:无

八、****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2805

地址:****中心B1区综合业务窗口

邮编:362300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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