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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审管批字〔2026〕11号
石****执法局:
你单位报来《****执法局关于项目建议书的申请》(惠综执发〔2026〕8号)及其附件收悉。经研究,同意该项目建议书。(项目代码****)。现将相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该项目的建设有助于提升居民生活品质与幸福感,完善城市功能,补齐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的短板,改善生态环境,响应政策导向。因此项目建设十分必要。
二、项目建设地点
**市**区
三、建设规模及内容
本项目总占地面积为1591亩,主要分为土建工程、绿化工程、灌溉工程。
四、匡算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额为5908.14万元,其中建筑工程费5393.57万元,其他费342.49万元,预备费172.08万元。
资金来源为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不足部分地方财政自筹。
五、相关要求
(一)项目推进要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请你单位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大纲及说明的通知》(发改投资规〔2023〕304号)编写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局审批,严格落实环境、安全等相关条件,按基本建设程序有序推进项目前期工作。
(三)此批复不作为本项目施工招标依据。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有效期一般为2年,2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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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