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审管批字〔2026〕13号
石****执法局:
你单位报来《****执法局关于的请示》(惠综执发〔2026〕9号)及其附件收悉。经研究,同意该项目建议书(项目代码****)。现将相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本项目所在的老旧街区始建于20世纪80年代,街区内的房屋、道路、绿化等基础设施老化严重,环境质量下降,居民生活质量受到影响。同时,街区功能单一,缺乏新的活力,难以满足现代城市发展的需求。因此,开展老旧街区改造项目,对于提升城市形象、改善居民生活、推动城市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因此,项目的实施十分必要。
二、项目建设地点
**市**区
三、建设规模及内容
本次**市**区东大街老旧街区提升改造项目包括:城市道路路面及道路两侧非机动车道提升改造,两侧破损人行道砖维修改造,破损路缘石更换,更换老旧路灯,两侧沿街台阶维修改造,建筑外墙面粉刷,增加机动车充电桩和城市文化小品等。
四、匡算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6597.9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5902.68万元,工程其他费用381.04万元,预备费314.18万元。
资金来源:申请中央相关专项资金、地方政府专项债,不足部分地方财政自筹。
五、相关要求
(一)项目推进要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请你单位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大纲及说明的通知》(发改投资规〔2023〕304号)编写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局审批,严格落实环境、安全等相关条件,按基本建设程序有序推进项目前期工作。
(三)此批复不作为本项目施工招标依据。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有效期一般为2年,2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
2026年1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