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根据《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第563号)、《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规定》(农业部2018第2号令)、中华人民**国《拖拉机禁用和报废》(GB/T16877-2008)标准、《**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农业农村厅关于小型拖拉机注销(报废)登记有关问题的批复》(桂农厅函〔2020〕452号)等相关规定,现对桂84619等3台即将达到报废年限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号牌名单附后)予以通告注销牌证。
请相关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所有人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将机具送交合****公司拆解报废,并前****中心(**市玉洞大道11号)办理注销登记手续。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的,我局将依法按有关法律法规对相关行驶证、登记证书、号牌予以公告作废,并在“**农机安全监督管理信息系统”中注销该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的所有注册登记所有信息。已注销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禁止上路行驶和作业,若违规使用,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机主自行承担。
特此通告